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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消费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又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新时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条件和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使社会再生产实现良性循环。”“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扩大消费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循环中的重要地位。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是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强化信贷支持”并作出部署;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作出具体安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提振消费各项政策措施更快更好落地见效,必须深刻把握金融支持消费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促进国民经济进一步循环畅通。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扩消费、促增长中处于重要地位,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于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居民消费不仅取决于当前的收入,也取决于未来的收入,受到跨期预算的约束。发展普惠金融,可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持续稳固居民的消费信心。二是有利于提升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一般来说,居民在面对不确定性时,会表现出较为强烈的储蓄倾向,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推动金融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深度融合,既能通过专业化运作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又能依托金融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商业保险产品,从资金保障与服务供给两方面减轻居民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顾虑。三是有利于促进供需更好更快匹配。推动消费金融创新发展,既能够为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也能够帮助经营主体精准识别消费者需求,引导供给端加速提质增效,推动实现供需良性循环。正因如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发挥金融在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在实践中,我国金融体系在支持扩大消费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实践,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多层次消费金融服务主体协同发展,形成了差异化、特色化的服务体系。比如,一些金融机构深度参与消费场景创造,在教育、医疗、养老、文旅等重点领域推出一系列特色化金融产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消费金融领域快速渗透,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普惠保险保障功能增强,有效缓解了居民医疗支出压力,间接释放了消费潜力;等等。这些金融创新实践,有力支持了我国消费规模增长和层级提升。同时也要看到,金融支持扩大消费仍面临一些矛盾。比如,消费信贷资源过度集中于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仍有待提高;金融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消费信用信息体系不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仍需加强;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金融系统要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可在以下方面着力。一是完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差异化发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规范互联网平台消费金融业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消费信贷结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的各类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支持其提升服务消费供给质效。二是强化金融服务与消费场景的融合。支持金融机构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重点消费场景,持续推进支付便利化建设;支持绿色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建设;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结合服务消费具体场景和特点,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强化科技赋能与风险控制。推广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消费金融的融合应用,优化线上消费信贷产品申请、审批和放款流程;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打破“数据孤岛”,支持征信机构依法依规深化对消费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精准识别各类商户、消费者信用状况。四是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构建运转高效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于金融业务全流程、各环节,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规范产品营销宣传和销售行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倡导健康消费文化和习惯,引导合理借贷、理性消费,提升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作者:尹振涛,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专栏 信用解读
    2025-07-21
  • 今年以来,我国外贸在复杂环境中稳健前行,展现出独特的韧性和活力。其中,外贸新动能加快集聚,外贸“含新量”加快增长。值得关注的是,商务部会同相关部门出台了第一批自贸试验区保税维修产品目录,符合条件的地区可以开展飞机、船舶等高附加值产品保税维修业务,截至5月,全国已累计落地保税维修项目280多个。当前,我国外贸新业态发展态势持续向好,正在由点状突破迈向系统集成,跨境电商、保税维修、海外仓等新模式加快落地,孕育强劲新动能,成为我国稳外贸、促转型的重要支撑。今年以来,我国外贸新业态加快向规范化、规模化方向演进,品牌影响力不断提升,在构建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中发挥更大作用。中国外贸新业态呈现多元化融合态势,总体发展基础进一步夯实。一是跨境电商、保税维修、海外仓、展示交易等多种新业态并行发展,构建起互为支撑、协同推进的外贸新格局。各地通过持续制度创新,推动跨境电商从碎片交易向生态协同转变,以智能化延伸供应链。比如,宁波的前置仓模式有效压缩物流时间,烟台的“海空联运”融合渠道衔接,义乌“TIR+跨境电商”运输(国际公路运输与跨境电商结合的出口模式)打通多国连通路径。物流效率和通关便利化水平的提升推动小商品更好更快“走出去”。二是智能制造与“专精特新”产品正加快通过新业态渠道“走出去”。工业机器人、智能家电、AI终端、储能电风扇等一批高附加值产品通过这些新渠道快速进入海外市场,多地形成特色化出口集群,推动出口结构从低价批量转向高端定制,从单一商品贸易升级到“商品+服务”的系统性局面。三是保税维修、展示交易等服务类新业态加快拓展,成为提升贸易效率的重要支点。京津冀、临沂等区域持续优化跨关区监管机制,叠加“一锁到底”“跨境一锁”等制度安排,压缩通关时间和成本,通过“展示即销售”模式拓展进口消费场景。随着监管模式不断迭代,政策红利加速传导至终端企业,外贸服务链条更加顺畅高效,为服务型贸易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外贸新业态已成为外贸发展新动能的策源地和放大器。数字技术赋能、制度创新和产业链生态重构,推动新业态在“以新带旧”“以小带大”“以点带面”中持续释放动能转换效应,在更新贸易形式的同时,也重塑了生产方式。比如,数字通关、智能查验、信息比对等手段加快应用,推动通关管理由人工审核向系统智能识别转型,提升运行效率与精准监管水平。在深圳、杭州、青岛等地,AI查验终端、“秒级”证书审批平台等加快部署应用,使海关监管更好为贸易发展赋能。新业态延伸了服务链条,拓展了外贸增值空间,为中小企业参与全球价值链提供现实路径。义乌、湛江、中山等地依托海外仓、展示店等平台,推动一批特色产品成功打入拉美、中东、非洲等新兴市场,带动区域制造与国际需求精准对接。通过直播电商、跨境平台、电商物流等新模式叠加,出口链条更加灵活高效,同步提升了企业市场响应能力和品牌附加值。新业态在规则供给与制度环境方面实现突破,推动贸易治理模式与国际规则接轨。无论是信用认证、原产地规则,还是跨境数据合规、数字贸易争端解决,外贸新业态都成为制度型开放的重要承载体。外贸新业态加快向数字化、融合化发展,离不开制度创新和政策引导。当前,中国外贸新业态势头迅猛:数字平台与制造体系深度融合,推动跨境电商向产业链源头延伸;高技术产品比重不断上升,新业态将加快推动以智能制造、绿色能源、专精特新为代表的出口产品升级;服务功能不断前移,外贸新业态既是“出口通道”也是“全链平台”。作为外贸结构优化和动能转换的交汇点,外贸新业态正加速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面向未来,更充分释放新业态新动能,需要我们更好依托自贸试验区、数字贸易港等平台,率先推进跨境数据流动、标准互认、服务贸易等规则试点;围绕海关监管、智能通关、信用认证等重点环节,加快推动“一企一策”“一次申报、多地通用”等制度创新。同时,强化对中小企业出海的服务支持,整合原产地证、合规咨询、海外仓资源等服务,形成政策直达的出海服务一站式体系。

    专栏 信用解读
    2025-07-15
  • 《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正式颁布,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施行。其中第六十六条明确规定,“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记录制度”。这是我国首部明确提出信用体系建设的能源领域的法律,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历史进程中具有划时代的意义。信用是市场经济的基石,信用体系建设是依法治国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有效手段。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行业自身信用建设、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对于保障能源稳定可靠供应、维护市场公平有序、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具有重要的作用。从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历史实践来看,信用建设工作不是孤立的行为,在国家改革委、国家能源局的指导下,着力发挥好协会商会以及市场经营主体的作用,有助于形成信用共建的良好局面。一、充分发挥协会商会的桥梁纽带作用行业协会商会是同行业企业自愿组成的社团组织,既是自身信用建设的主体,也是联结政府与企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协同开展行业信用建设的推动者。行业协会商会实施自律、监督和服务,维护行业生产经营秩序,其信用建设的本质就是行业协会商会组织企业制定并监督执行行业信用承诺、规范和标准的自律性质的活动。就能源行业而言,电力、煤炭和油气等行业协会熟悉行业和企业,能够根据行业生产经营特点制定信用建设规范和标准,在能源局的指导下,以行业协会商会为联结纽带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建立一个遍布能源行业的信用建设网络,扩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覆盖面。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数据汇聚作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提出要建立信用记录。统一规范的信用信息记录是实施有效监管和行业自律的重要基础。行业协会作为自律性组织,既是行业信息的采集者,又是行业信息的交换者,能够整合会员企业的生产经营数据,并形成行业发展数据和信息。如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建立了专业电力行业数据平台和电力信用、征信平台,提供全面及时的行业数据、信用数据和专业权威的行业报告,能够高效支撑电力企业信用信息记录的建立。通过行业协会商会汇聚的数据,全力支持能源局等政府主管部门建立信用记录,实现数据交互共享,发挥“交换器”作用,助力政府丰富信用数据资源,提升信用监管效率。三、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标准制订作用信用标准是开展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基础和支撑。从目前信用现状和发展趋势来看,信用标准主要包括基础和通用、信息和系统、信用技术、信用管理等类别,电力、煤炭和油气等行业协会商会依托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丰富的专家资源,能够科学规范有序开展信用标准建设,为能源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保驾护航。特别是随着我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的不断推进,建立科学规范的统一电力市场下的信用标准迫在眉睫,行业协会商会能够发挥标委会作用,通过广泛调研、组织专家论证标准框架体系、制订标准编制方案、组织编制、实施宣贯、推动落地实施等工作,为统一电力市场的建立奠定坚实基础。四、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的宣传推广作用在推动能源行业信用建设中,应大力加强宣传推广工作。电力、煤炭和油气等行业协会商会可以利用信息平台、微信公众号、视频号、会刊、工作简报等传播媒体,以及展会、研讨会、培训等行业活动,发布最新信用政策和前沿趋势,开展信用理念、信用知识的宣传;还可以组织编制行业优秀案例成果集、信用年度报告、行业信用专项研究报告等研究成果,总结信用工作经验,提升信用建设水平。同时,行业协会商会可以加强国际交流合作,在标准制订、信用与ESG评价、绿色信用等方面与世界充分融合,展现具有中国特色的信用建设经验。五、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专家智库作用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门跨学科的专业,既需要信用相关专业知识,也需要了解能源行业、掌握能源知识的专业人才。从电力、煤炭和油气等行业协会商会的性质来看,协会商会在长期的会员服务过程中,积累了大量的实践经验,建立了丰富的专家智库,为行业各项服务提供了强有力的保障。对于信用建设工作而言,行业协会商会可以依托专家智库开展信用评价、标准建设、信息平台建设、信息宣传等行业自律工作,有助于行业信用建设工作的高质量开展。总体而言,行业协会商会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积累了丰富的业务经验、储备了大量的专业人才,因此,在能源行业信用建设工作中,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应强化自身信用建设,充分发挥行业信用建设的自律作用,构建务实有效的行业信用体系。各级行业协会商会也应把握当前行业发展趋势,勇于担当,主动作为,为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郭平平 杨迪  中电联电力评价咨询院)

    专栏 信用解读
    2025-07-10
  • 内需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动力,扩大内需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的必然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加快补上内需特别是消费短板,使内需成为拉动经济增长的主动力和稳定锚”。优化消费环境有助于降低消费者的搜寻、决策、维权等成本并提振消费信心,对扩大内需、保障人民群众享有高品质生活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我国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消费体验不断优化。现代物流、线上支付等消费基础设施更加完善,各地积极探索推广线下无理由退货、经营者首问责任制和赔偿先付等制度。市场监管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执法行动,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执法,守护消费安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力回应了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建设的推进,为便利消费者维权和化解纠纷发挥了清障助力作用。消费环境持续改善成为推动经济持续回升向好的重要因素之一。今年一季度,我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47万亿元,同比增长4.6%;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同比增长5.2%;最终消费支出拉动GDP增长2.8个百分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进一步巩固。但也要看到,部分消费领域纠纷仍然高发,消费者权益保护体制机制有待完善,相关部门统筹协调还不够,行业自律作用发挥尚不充分,消费环境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不久前,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优化消费环境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年)》,强调“建设诚信、公平、便捷、安全的消费环境”。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部署消费环境改善提升行动。一系列政策文件和制度措施的颁布,有利于进一步完善质量标准、综合治理、消费维权等机制,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营造放心的消费环境。优化消费环境是推动居民能消费、敢消费、愿消费的重要抓手。当前,应凝聚消费环境建设合力,做好消费供给提质、消费秩序优化、消费维权提效、消费环境共治等多方面的工作,构建供给侧、需求侧、监管侧、社会侧相协同的制度体系,形成“优化消费环境—提振消费信心—扩大消费需求”的良性循环。提升消费供给质量。从供给侧显著提高商品和服务质量,有助于提升消费吸引力和交易活跃度,形成生产与消费的互促互进。要着力提升商品消费品质,推动制造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助力产业链供应链质量联动提升。改善服务消费品质,健全服务质量标准体系,完善消费者评价机制。创造更多消费场景,因地制宜推进首发经济,建设一批商旅文体健深度融合的品质消费集聚区,系统构建数字化消费生态体系,支持消费升级焕新。维护消费市场秩序。市场交易的公平性和透明度关乎消费信心,规范的市场秩序能够降低信息不对称、减少交易费用和价格扭曲现象,从而稳定消费预期。需进一步完善综合治理机制,建立权责清晰、分工明确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更好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作用。严守消费安全底线,聚焦食品药品安全等当前社会普遍关注的消费热点问题,持续强化属地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保障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聚焦霸王条款、大数据杀熟等消费痛点问题,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开展专项整治行动,营造公平诚信透明的消费市场秩序。提高消费维权效能。畅通消费维权渠道、提高消费维权效能,有利于降低维权成本、增强消费者信任。要推动平台型、总部型、连锁型等大型企业健全消费纠纷解决体系,发挥引领作用。强化消费者权益司法保护,提升对不法行为的威慑力度。创新消费纠纷多元化解机制,更好保护消费者权益,促进纠纷在基层解决。推动消费环境共治。充分调动经营者、社会组织、媒体、消费者等各方面的力量,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共同参与的格局,有助于实现消费环境共建共治共享。做好这方面的工作,需落实经营者主体责任,建立合规体系、完善售后服务,从源头防范各类消费风险。强化行业自律,制定并实施行业自律公约和放心消费相关标准。加强消费者协会能力建设,不断提升消费维权服务与支持水平。完善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信用约束、媒体监督、消费者参与作用,以协同治理改善消费环境。【作者:胡颖廉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研究中心研究员、社会和生态文明教研部教授】

    专栏 信用解读
    2025-07-08
  • 近年来,国家层面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顶层设计。良好的信用有助于民营企业有更多、更公平的机会,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参与各项经济活动,是实现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营企业已深刻认识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在政策引导与内生动力驱动下,民营企业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定信用标准、强化培训、创新服务模式等方式深度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元素融入生产经营全流程,企业诚信经营水平得以大幅提升。全国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结果显示,2024年全国守信纳税人达4127万户,比2023年增加378万户,其中纳税信用最高等级A级纳税人数量近335万户,诚信纳税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此外,不少民营企业尤其是头部民营企业依托技术或资源优势推动信用服务创新,如利用大数据构建“企业信用画像”;众多科技型民营企业正积极开发AI大模型,为用户不断探索提供个性化信用服务定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与安全性。与此同时,虽然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水平大幅提升,但依然有不少问题待改进。如“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及“3·15”晚会提及的失信案例等,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有损企业诚信形象。为此,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练好“内功”,夯实自身的诚信文化根基、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切实将诚信塑造为重要竞争优势,护航企业稳健发展,不断增强诚信经营获得感。坚持诚信守法经营这个“立身之本”。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一些失信行为虽然短期看会获利,但长期看会彻底丧失消费者信任、削弱市场竞争力,甚至面临法律制裁,最终“得不偿失”。只有坚守诚信底线,才能赢得消费者、合作伙伴和社会的长期认可,实现可持续发展。可定期组织管理层和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增强生产经营透明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企业资质、产品信息、收费标准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践行契约精神,做到言而有信,严格按照约定交付产品或服务。构建信用联合体促进“共生共赢”。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差异大,靠单个企业加强信用建设还不行,需通过组建信用联合体,共享信用信息、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共同争取政策支持,打造市场竞争信用生态,才能实现“1+1>2”的效果。要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的重要载体作用,依托其加强行业信用共建,发布“行业信用白皮书”,开展行业信用评级,将会员信用评级与企业多方面行为挂钩,通过集体声誉机制倒逼企业珍视“诚信羽毛”。此外,也可与上下游企业加强信用合作,建立信用互助机制,形成“一荣俱荣”的信用生态圈。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硬约束”机制。制度是民营企业信用建设的“方向盘”,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能让信用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经营”,让信用建设有章可循、高效运转。可根据企业情况设立专职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统筹信用信息收集、评估和应用,并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内部信用标准。建立完善覆盖基础信息、经营行为、社会责任等多维度的企业数字化信用档案,既服务于内部风控和决策优化,也使之成为企业获取融资、参与投标、开拓市场的信用凭证。在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的同时,还应从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保障程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及加强信用与经济社会融合等方面共同发力,为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提供良好环境。(作者:宋立义,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

    专栏 信用解读
    2025-07-04
  •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内容。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在提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要求和政策取向时,强调强化宏观政策民生导向,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经济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促消费,以消费提振畅通经济循环,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在保障和改善民生中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这体现出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在认识上的进一步深化,为经济社会发展各领域的实践探索指明了方向。更好实现民生改善和经济增长良性循环,成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经济增长与民生改善相互支撑在经济社会发展实践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就是要贯彻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就是要实现经济增长和民生改善的相互支撑、良性循环。发展的最终目的是人民幸福安康。人是社会的主体,经济增长的最终价值体现是人民福祉的提升和个人的全面发展。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在幼有所育、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弱有所扶上持续发力,建成世界上规模最大的教育体系、社会保障体系、医疗卫生体系,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共同富裕取得新成效。这些成就的取得,都源于深入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源于对发展最终目的的深刻理解。民生改善是经济增长最重要的动力源泉。具体来看,民生改善可从两方面为经济增长提供支撑。一方面,住房、教育、医疗、养老、托育、基础设施完善等民生工程本身就是重要的投资领域,以这些领域的改善为目的的经济活动能够直接带来经济增长。2024年,我国新建和改建农村公路13万公里,农村自来水普及率达到94%,建制村快递服务覆盖率超过95%,全国新开工改造城镇老旧小区5.8万个,全国医疗卫生机构突破109万家。在民生领域的持续投入开辟了经济增长新空间。另一方面,通过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条件、提升受教育水平和健康水平,全社会人力资本水平得到提升,进而带来更高的生产效率,这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因素。2024年,我国全员劳动生产率17.4万元/人、实际增长4.9%。得益于民生改善带来的人力资本提升,人力资本对经济增长的贡献不断加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经济政策的着力点更多转向惠民生消除贫困、改善民生、逐步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也是我们党的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9899万农村贫困人口、832个贫困县、12.8万个贫困村如期脱贫。我国已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不仅是经济增长带来民生改善的最突出标志,也意味着我国开启了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新形势下,经济社会发展的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实现民生改善和经济增长良性循环的重要性也更加突出。改革开放以来几十年的经济快速增长,为我国打下了坚实的物质基础。截至目前,全国范围内的道路、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基本完成,我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67%,并建立起完备的产业体系。与此同时,我国人口结构也在发生变化,少子化、老龄化和区域人口增减分化已成为人口发展的三个重要趋势。积极应对人口发展趋势变化带来的各种冲击,需要加快塑造素质优良、总量充裕、结构优化、分布合理的现代化人力资源,努力实现从人口大国向人力资源强国转变,以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中国式现代化。在新发展阶段,要实现高质量发展,必须坚持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人才是第一资源、创新是第一动力。开辟发展新领域新赛道,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实现教育优先发展、科技自立自强、人才引领驱动十分关键。在此背景下,谋求经济高质量发展需要更加注重民生改善。一方面,经济增长的动力源泉在发生重要变化。从国际经验看,当人均GDP迈过1万美元大关后,一国消费升级的进程会显著加快,消费会逐步成为长期驱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能。在过去20年中,美国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均值超过70%,欧元区、英国、日本居民消费的贡献率也超过50%。与发达经济体相比,当前我国居民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还相对较低。扩大消费,既要着眼于扩大居民就业、多渠道促进居民收入增长,也需要通过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消除居民对医疗、教育、养老等方面的后顾之忧,提升消费意愿,释放消费潜力,进而以消费提振畅通经济循环,以消费升级引领产业升级,将保障和改善民生与打造新的经济增长点结合起来。另一方面,高品质生活的实现以经济增长为基本支撑。各领域的民生改善无一不是以经济增长带来的物质丰实为基本前提。进入新发展阶段,民生需求也在发生新的变化。现在所做的很多工作已经不再是解决从无到有的问题,而是需要实现从有到好、从好到更好。实现高质量充分就业、推动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主动做好针对慢性病的健康管理、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等,都是新形势下针对各领域民生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总体上看,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我国正在有序推进民生保障由兜底性、基础性向普惠性发展,民生保障对象也在从特定群体向更多需要帮助的群体扩大。不论在乡村还是在城市,让所有人都能享受到更加均等的公共服务和更高品质的生活,成为民生建设的重点。经济发展实践中,在生产性服务业快速发展的同时,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也愈发重要。这不仅为人们实现高品质生活提供了更多选择,也为经济增长培育了诸多新赛道。可见,民生改善不仅是经济增长的目的,也为经济增长提供了更强有力的支撑。聚焦民生短板培育新经济增长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服务于民生,支持扩大就业、促进居民增收减负、加强消费激励,形成民生改善和经济增长的良性循环。目前我国民生领域发展仍存在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推动更多资金资源“投资于人”,需聚焦民生领域的突出短板,促进解决民生问题和实现经济增长同步,更好提升资金的使用效率,为我国当下和中长期经济增长提供强有力支持。在就业方面,需增强在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城乡基层和中小微企业的就业支持,对就业困难群体实施帮扶,加强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开展大规模职业技能提升培训,提高技能人才待遇水平,实现有效扩大就业和促进高质量就业同步发展,达到以就业提升促进收入增长、从根本上提升居民消费能力的目的。在教育方面,需进一步推动基础教育扩优提质,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逐步推行免费学前教育。这不仅能通过硬件建设实现有效投资,而且可降低家庭教育负担,更好释放家庭消费潜力。在健康方面,需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实施医疗卫生强基工程,加强护理、儿科、病理、全科、老年医学专业队伍建设,完善精神卫生服务体系,支持创新药和医疗器械发展,居民医保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分别再提高30元和5元。这不仅能以有效投资提升优质医疗健康服务的可及性,而且可进一步降低居民就医负担、更好消除就医的后顾之忧,达到持续提升居民健康素质的目的。在社会保障方面,需聚焦“一老一小”,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再提高20元,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大力发展银发经济,发放育儿补贴,大力发展托幼一体服务,增加普惠托育服务供给,在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同时为经济增长培育新动能。保障和改善民生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新起点。立足新的发展形势,更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需要进一步深化认识,与时俱进推动相关改革,推动民生改善和经济增长在更高水平上实现良性循环。(作者:冯文猛 作者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人力资源研究室主任、研究员)

    专栏 信用解读
    2025-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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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日,为进一步健全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了《上市公司监督管理条例(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征求意见稿》坚守监管的政治性、人民性,紧扣防风险、强监管、促高质量发展的工作主线,以推动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和夯实监管执法及投资者保护基础为主要内容,依法规范上市公司及相关各方的行为,努力夯实资本市场高质量发展的基础。   《征求意见稿》共八章、七十四条,除总则和附则外,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完善上市公司治理要求,规范治理架构以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管等“关键少数”的行为,促进提升治理的有效性,夯实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根基。二是进一步强化信息披露监管。特别是针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财务造假”,通过健全上市公司内部监督制约、追责追偿机制,禁止第三方配合造假等方式,多维度予以重点打击和防范。三是规范并购重组行为。细化完善上市公司收购、重大资产重组等规定,进一步明确财务顾问的职责定位和独立性要求,支持产业整合升级和企业转型。四是加强投资者保护。对市值管理、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作出明确要求,推动上市公司提升投资价值、增强回报投资者意识。明确主动退市中投资者保护安排,防范上市公司规避退市、利用破产重整损害投资者利益。五是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细化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依法履职过程中可以采取的措施,对占用担保、配合造假等行为设置专门罚则。

    专栏 信用研究荟萃
    2025-12-10
  • 消费既是生产的最终目的,又是经济增长的持久动力。新时代以来,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条件和国际环境发生深刻变化,扩大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中的地位日益凸显。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必须大力实施扩大内需战略,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使社会再生产实现良性循环。”“要增强消费能力,改善消费条件,创新消费场景,使消费潜力充分释放出来。”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论述,深刻揭示了扩大消费在当前我国国民经济循环中的重要地位。金融是国民经济的血脉,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是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重要内容,是金融工作政治性、人民性的具体体现。前不久,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提振消费专项行动方案》,提出“强化信贷支持”并作出部署;6月24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六部门联合印发《关于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指导意见》,对金融支持提振和扩大消费作出具体安排。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扎实推动提振消费各项政策措施更快更好落地见效,必须深刻把握金融支持消费的理论逻辑与实践路径,促进国民经济进一步循环畅通。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扩消费、促增长中处于重要地位,扮演着重要角色,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一是有利于释放居民消费潜力。居民消费不仅取决于当前的收入,也取决于未来的收入,受到跨期预算的约束。发展普惠金融,可通过优化金融资源配置,持续稳固居民的消费信心。二是有利于提升居民消费意愿和能力。一般来说,居民在面对不确定性时,会表现出较为强烈的储蓄倾向,以应对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推动金融服务体系与社会保障体系深度融合,既能通过专业化运作实现社保基金保值增值,又能依托金融服务网络为居民提供便捷的商业保险产品,从资金保障与服务供给两方面减轻居民对未来不确定性的顾虑。三是有利于促进供需更好更快匹配。推动消费金融创新发展,既能够为满足消费者的消费需求提供多样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也能够帮助经营主体精准识别消费者需求,引导供给端加速提质增效,推动实现供需良性循环。正因如此,我们要高度重视发挥金融在扩大消费中的积极作用。在实践中,我国金融体系在支持扩大消费方面进行了一系列创新实践,商业银行、消费金融公司、互联网平台等多层次消费金融服务主体协同发展,形成了差异化、特色化的服务体系。比如,一些金融机构深度参与消费场景创造,在教育、医疗、养老、文旅等重点领域推出一系列特色化金融产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在消费金融领域快速渗透,进一步提升了金融机构的服务效率和风险控制水平;普惠保险保障功能增强,有效缓解了居民医疗支出压力,间接释放了消费潜力;等等。这些金融创新实践,有力支持了我国消费规模增长和层级提升。同时也要看到,金融支持扩大消费仍面临一些矛盾。比如,消费信贷资源过度集中于住房、汽车等大宗消费,教育、医疗、养老等领域的金融产品供给不足;新市民、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的金融服务可得性仍有待提高;金融基础设施尚不完善,消费信用信息体系不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仍需加强;等等。解决这些问题,金融系统要主动担当作为,不断完善金融服务体系、提升金融服务能力,聚焦消费重点领域和环节加大金融支持力度,为更好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提供有力支撑。具体可在以下方面着力。一是完善消费金融服务体系。鼓励有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围绕新消费领域,设立特色专营机构,支持消费金融公司差异化发展、提升专业服务能力;规范互联网平台消费金融业务,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优化消费信贷结构,鼓励引导金融机构针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体娱乐、旅游、教育、居民服务等服务消费重点领域的各类经营主体发放贷款,支持其提升服务消费供给质效。二是强化金融服务与消费场景的融合。支持金融机构聚焦“食、住、行、游、购、娱、医”等重点消费场景,持续推进支付便利化建设;支持绿色消费等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培育建设;加大对服务消费重点领域信贷支持力度,结合服务消费具体场景和特点,提供个性化、差异化金融产品和服务。三是强化科技赋能与风险控制。推广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与消费金融的融合应用,优化线上消费信贷产品申请、审批和放款流程;加强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加强消费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打破“数据孤岛”,支持征信机构依法依规深化对消费领域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精准识别各类商户、消费者信用状况。四是加强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建立健全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完善金融消费纠纷处理机制,构建运转高效的业务咨询和投诉处理渠道;将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贯穿于金融业务全流程、各环节,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信息披露,规范产品营销宣传和销售行为;加强金融消费者教育,倡导健康消费文化和习惯,引导合理借贷、理性消费,提升消费者风险识别能力。(作者:尹振涛,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副院长)

    专栏 信用研究荟萃
    2025-07-22
  • 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直播电商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在加强直播电商监督管理,促进直播电商健康发展。直播带货快速兴起,已经成为有效激发消费潜力、扩大消费需求的新业态新模式,未来发展空间广阔。此前,中国演出行业协会已发布《网络表演(直播与短视频)主播职业能力划分要求》,为网络直播提供指引。直播带货是由数据驱动、平台支撑、线上线下协同,将“直播”和“卖货”合二为一的网络新型交易模式。锚定客户需求、提升用户体验,精准推送个性化的直播内容,直接刺激消费者购买欲望,激发出强大的消费需求潜力。本质上,直播带货是技术创新带来的新型商业场景,是新质生产力在交换、消费领域颠覆性改造提升传统商业模式的重要体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网络直播领域发展,近年来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不断优化行业发展环境,促进网络直播特别是直播带货规范、有序、健康发展,使其成为拉动消费的主力军。中国社科院财经战略研究院等单位发布的《2024年直播电商行业发展趋势观察》显示,2024年前11个月全国直播电商零售额达4.3万亿元,贡献了电商行业80%的增量。也要看到,直播带货作为一种全新业态,虽然近年来一路高歌猛进,但发展基础并不牢固,诸多关键核心问题仍在制约行业发展。行业生态仍待规范,国家已出台了一些网络生态有关规范,但直播行业规范仍未完善,行业无序竞争现象仍然突出,直接影响行业健康发展。监管制度、监管技术仍然滞后于行业发展需要,尚未建立起事前事中事后跨部门、跨区域、全过程监管模式,对直播电商超前性、主动性、预防性监管不足。规范发展直播带货,既要“放得活”,又要“管得住”,特别是要营造良好行业发展生态,充分激发直播带货的内生动力和发展潜力。建立直播带货行业管理标准和规范。研究制定直播电商平台治理行业标准,建立相应的平台管理细则等类型文件,明确平台对直播电商的管理责任及要求。强化落实《网络主播行为规范》等制度规范的法治保障,加强网红主播普法宣传,引导网红主播遵守规范,严守“红线”“底线”,减少负面、虚假信息,促进直播带货规范发展。构建适应直播带货发展需要的监管机制。完善直播电商跨部门协同监管机制,强化网信、数据、税务等部门间监管执法协作,实现监管“上下联动、左右协调”,切实增强监管合力。创新监管技术手段,建立网络交易溯源追诉机制,对所有直播带货行为按照统一标准纳入监管,实现线上线下监管的无缝衔接,着力提高监管效能,切实规范直播带货行为。加快构建直播带货信用监管体系。及时有效归集直播电商和直播网红等主体信用信息,积极推进信用监管,依据信用等级实施分级分类监管。重点查处网络直播虚假宣传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和刷单炒信行为。依法加大违规直播处罚力度,建立黑名单管理机制,对于情节严重的情况,采取封禁账号等处理措施。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处罚的时效性,规范黑名单“解禁”标准和路径,引导相关主体合规经营。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生态环境。加大力度打击网络水军,严厉打击舆情敲诈、造谣引流等恶劣行为,有效防范针对直播企业、头部网红缺乏证据的“污名化”乱象。支持平台加强内容生态治理,做好网络购物直播形式、内容的审核把关。切实维护消费者权益。明确直播平台、电商经营者、主播的主体责任,推动各方认真履行服务承诺,防止推诿扯皮,缩短消费者维权时间,降低维权成本。健全直播带货服务标准,强化交易全流程服务保障,及时回应消费者合理诉求,不断净化网络直播购物环境,持续提升网购服务体验与管理水平。(作者:王琛伟,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经济研究院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研究员)

    专栏 信用研究荟萃
    2025-07-17
  • 近日,江西省出台《关于提升信用监管效能促进经营主体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试行)》,进一步激发经营主体创新创造活力。此次出台的《措施》共10条,概括起来是“1+2+3+4”,即围绕“解决失信惩戒措施缺乏威慑力、信用修复机制还不完善问题”目标,从“约束惩戒失信、褒扬激励守信”两个方面入手,突出“以企业需求为导向、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转变职能为抓手”3个鲜明特点,提出“放得活”“管得住”“数联通”“信强企”4个方面政策措施。记者了解到,《措施》坚持“以企业需求为导向”,全面落实“以服务促监管、寓监管于服务”理念,提出建立信用修复事后跟踪服务机制,利用信息化手段,让信用服务再往前迈一步,再给经营主体一份便利,将可能存在的数据共享推送问题解决在企业办理相关业务之前,不让部门间数据共享问题成为困扰企业的难题,解决信用修复工作“最后一公里”问题。

    专栏 信用研究荟萃
    2025-07-14
  • 近年来,国家层面及社会各界广泛关注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问题。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为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顶层设计。良好的信用有助于民营企业有更多、更公平的机会,以更低成本、更高效率参与各项经济活动,是实现民营企业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民营企业已深刻认识到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对于自身发展的重要性。在政策引导与内生动力驱动下,民营企业通过完善内部管理、制定信用标准、强化培训、创新服务模式等方式深度参与信用体系建设,将信用元素融入生产经营全流程,企业诚信经营水平得以大幅提升。全国纳税信用年度评价结果显示,2024年全国守信纳税人达4127万户,比2023年增加378万户,其中纳税信用最高等级A级纳税人数量近335万户,诚信纳税企业数量稳步增长。此外,不少民营企业尤其是头部民营企业依托技术或资源优势推动信用服务创新,如利用大数据构建“企业信用画像”;众多科技型民营企业正积极开发AI大模型,为用户不断探索提供个性化信用服务定制,提升金融服务效率与安全性。与此同时,虽然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水平大幅提升,但依然有不少问题待改进。如“预付式”消费商家跑路及“3·15”晚会提及的失信案例等,不仅损害消费者权益,也有损企业诚信形象。为此,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需练好“内功”,夯实自身的诚信文化根基、提升信用管理水平,切实将诚信塑造为重要竞争优势,护航企业稳健发展,不断增强诚信经营获得感。坚持诚信守法经营这个“立身之本”。诚信是企业生存发展的生命线,一些失信行为虽然短期看会获利,但长期看会彻底丧失消费者信任、削弱市场竞争力,甚至面临法律制裁,最终“得不偿失”。只有坚守诚信底线,才能赢得消费者、合作伙伴和社会的长期认可,实现可持续发展。可定期组织管理层和员工学习相关法律法规,明确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增强生产经营透明度,在一定范围内公示企业资质、产品信息、收费标准等内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努力践行契约精神,做到言而有信,严格按照约定交付产品或服务。构建信用联合体促进“共生共赢”。民营企业数量多、规模差异大,靠单个企业加强信用建设还不行,需通过组建信用联合体,共享信用信息、联合惩戒失信行为、共同争取政策支持,打造市场竞争信用生态,才能实现“1+1>2”的效果。要发挥好行业协会商会的重要载体作用,依托其加强行业信用共建,发布“行业信用白皮书”,开展行业信用评级,将会员信用评级与企业多方面行为挂钩,通过集体声誉机制倒逼企业珍视“诚信羽毛”。此外,也可与上下游企业加强信用合作,建立信用互助机制,形成“一荣俱荣”的信用生态圈。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硬约束”机制。制度是民营企业信用建设的“方向盘”,科学的内部管理制度能让信用管理从“被动应对”转向“主动经营”,让信用建设有章可循、高效运转。可根据企业情况设立专职信用管理部门,负责统筹信用信息收集、评估和应用,并根据行业特点制定内部信用标准。建立完善覆盖基础信息、经营行为、社会责任等多维度的企业数字化信用档案,既服务于内部风控和决策优化,也使之成为企业获取融资、参与投标、开拓市场的信用凭证。在企业加强自身信用建设的同时,还应从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保障程度、进一步健全社会信用体系运行机制及加强信用与经济社会融合等方面共同发力,为民营企业诚信经营提供良好环境。(作者:宋立义,中国宏观经济研究院经济研究所)

    专栏 信用研究荟萃
    2025-07-08
  • 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于2024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能源法治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夯实了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其中,对于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条款,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插上法治翅膀。一、能源法是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先后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多次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进行了战略部署。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加强全民普法、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此前,我国已先后颁布实施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多部能源领域单行法,有效支撑了细分能源领域的高质量发展。能源法是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集中阐述了我国能源工作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制度体系,解决了能源发展在方向性、战略性和整体性上的问题,建立了能源法治体系建设的“总纲”。能源法与其他能源领域单行法共同构成了以能源法为纲领、以能源单行法为支撑、以地方能源行政法规为有效补充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为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二、能源法的出台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能源法全文共分九章八十条,分别从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角度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能源供应企业、相关经营主体及用户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对能源转型、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等能源发展方向进行了立法宣示,对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投资产权保护等进行了立法确认,为企业发展指明了稳定的目标方向,对企业的法定义务进行了规定,对个人节约能源、支持绿色低碳能源消费起到了宣示作用。能源法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指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记录。以法治形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和规范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指出,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能源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能源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明确指出要围绕能源领域“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布局,按照“政府主导、行业共建,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结合实际、强化应用,公正透明、准确规范”的原则,实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三、贯彻落实能源法精神,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能源法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积极开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文件的修订工作;根据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做好以信用数据、信用行为、信用应用等“三清单”为基础的信用数据规范化、法治化记录和使用;积极做好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应用及迭代更新。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信用记录指标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经营主体信用行为,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三是加强宣传学习,提升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全面掌握能源法及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及管理文件的系统性、整体性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孟鑫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网工程咨询院电网三处副处长 高级工程师)

    专栏 信用研究荟萃
    2025-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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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数智化带来的发展和治理问题。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应当把握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发展大势,把创新作为第一动力、把安全作为底线要求、把普惠作为价值追求”[1]。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指出,持续推进“人工智能+”行动,从技术应用、基础设施、产业升级和政策导向等多个维度提出推动人工智能发展的战略方向[2]。数智化是数字化和智能化的深度融合,是人工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和业态升级。相较于传统的数字化,数智化更强调数据应用的智能化水平与社会价值创造,体现为数据要素与人工智能技术的多模态融合创新。202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明确指出,“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3]。数智化与社会信用体系的深度融合,本质上是技术革新与制度创新的协同,是以数智技术重构信用治理流程、以数据要素激活信用价值、以融合创新延伸信用应用、以制度保障服务全局的系统工程。推动数智技术与信用建设深度融合,对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具有深远意义。数智化是一场深刻的产业革命和社会革命作为一场深刻的产业与社会革命,数智化正重塑人类文明形态。可以预见,智能化将快速改变人类生产生活的方方面面。数智化驱动传统产业能级跃迁。数智化依托数据要素与智能技术双轮驱动,推动农业、工业、服务业各产业改造升级。数据要素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深度融合,催生“数据+场景”新业态。工业和信息化部数据显示,目前我国已建成3万多家基础级智能工厂,覆盖80%制造业大类,为智能技术的深度应用奠定了坚实基础。与此同时,算力基础设施的迭代升级为产业能级跃迁提供关键支撑。根据中国信通院预测,2030年全球算力将超过16ZFlops,其中智能算力占比超过90%,为人工智能大模型训练与复杂场景应用提供了强大动力。尤为值得关注的是,人工智能大模型已实现蛋白质结构预测效率提升百倍,数字孪生技术将产品研发周期缩短30%以上。这些突破性进展推动产业转型从流程优化迈向价值创造的新阶段。开辟全球产业竞争新赛道。在传统产业升级的基础上,数智化将通过技术赋能、跨界融合开辟未来新的经济增长极。商业航天、低空经济、深海科技等新兴产业快速崛起。智能终端、服务机器人、自动驾驶等快速发展,氢能、储能等未来能源产业推动能源结构转型,加快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基因编辑与脑科学等未来健康产业发展将重塑医疗健康范式,生物制造、量子科技、具身智能、6G等未来产业成为新赛道。这些变革将重构全球产业链分工,标志着数智化从产业改造工具升维为全球经济格局重塑的核心引擎。推动政府治理模式向精准化跃升。数智化精准治理以技术为“针”、数据为“线”,重构政府治理范式,驱动治理主体从“单向管理”向“多方共治”、治理方式从“经验决策”向“数据驱动决策”进阶。在技术赋能层面,数智化通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技术实现公共数据的全量归集与智能分析,构建精准治理数字底座。在模式转型层面,面向数据驱动、动态感知的新范式,形成问题识别、决策施策、效果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在效能跃升层面,通过精准识别治理需求、科学配置公共资源、动态优化服务供给,形成风险防控主动预判、政策执行效果可测的政府治理模式。促进生产生活方式向全场景智能迭代。智能终端设备极大普及,形成覆盖起居、出行、消费的立体感知网络。数智化感知设备实现对老年人健康状态的实时监测,城市大脑系统使高峰期通行效率大大提升,数智技术重构知识生产与传播链条。人工智能教育平台通过个性化学习路径设计,使学生跨越时空共享优质师资。虚拟现实技术还原历史场景,让文化遗产“活起来”。数智化推动全球产业链重构,倒逼治理规则创新。跨境数据流动、数字货币结算等新业态,重构兼顾安全与效率的国际规则。数智化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动能信用建设从数据归集共享、信用评价、信用修复、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信用监管到信用服务发展全局,全链条贯穿数据要素和智能技术。数智化通过夯实数据底座、释放数据价值、创新应用场景、拓展激励维度、构建治理格局和重构监管机制等方面,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注入新动能。信用信息智能化归集共享,夯实数据底座。数智化突破传统数据采集的时空限制,推动信用信息从“碎片化”向“全量级”升级,从行政为主的被动滞后归集向适时智能化归集升级。依托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建立跨部门、跨行业的数据共享机制。数据质量治理实现智能化,通过智能清洗、去重、校验,提升数据准确性。利用智能水印技术实现数据溯源追踪,实现信用数据在安全可控前提下的高效归集共享。信用数据资产化进程提速,释放要素价值。数智化技术不仅重构了信用数据归集、共享和应用方式,更在要素市场化改革中开辟出信用价值转化增值的新路径。《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构建数据基础制度更好发挥数据要素作用的意见》提出建立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机制[4],为信用数据资产化提供了依据。随着数据要素相关政策进一步落地实施,数智化技术将推动信用数据从资源化向资产化快速跃迁。信用监管全流程贯通,智能防控风险。数智化将加快形成全流程、全链条、精准化的信用监管机制,推动监管逻辑从“被动响应”转向“主动治理”。促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更加具有靶向性、经济性、集约性。构建覆盖事前事中事后全流程的信用监管,形成失信风险识别、预警、处置全链条的失信约束机制,提升信用约束的穿透力,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营造更加公平守信的营商环境。信用服务全场景渗透,精准触达需求。数智化推动多种信用举措更便捷、更精准、更有效运用。信用评价更为精准可用,信用监测更为客观高效,信用报告更加便捷广泛使用。信用修复实现“一网通办”。信用信息应用场景实现便利化、普及化。信用信息在商务领域、民生领域和社会治理等方面的应用场景广泛拓展,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与经济社会发展各方面各环节深度融合。守信红利多领域延伸,拓展激励维度。数智化强化守信行为的社会认同与经济回报。依托信用大数据动态评估模型,实现激励政策的精准适配与动态优化,通过智能算法将信用评价与公共服务资源分配、行政审批效率等挂钩,形成“信用越好、服务越优”的正向循环。依托平台企业的数据资源与算法能力,推动市场机构基于守信记录开发差异化权益,实现守信激励从政府主导到社会、市场广泛、充分、多方参与的范式转型。通过信用信息深度挖掘与智能风控模型,使守信主体的信用资本转化为可量化、可流通的金融资源,持续提升守信主体融资便利化水平。多方主体协同共治,完善治理格局。数智化通过重构信用治理主体间的权责关系与交互逻辑,推动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发力的信用治理体系。数据融通打破治理边界,通过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网络,打通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及公众的数据交互链条,推动信用信息多源汇聚。在公共信用信息和金融信用信息的基础上,自主申报信用信息、市场化信用信息、信用承诺信息将实现更充分、更及时的归集和更有效、更融合的应用,推动实现共建共享共用的社会信用体系。数智时代亟需建设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数智化在重塑社会经济运行模式的同时,催生出新型信任危机。更加广泛的“见物不见人”场景,使得智能化社会非诚信无以支撑。建设适应数智化变革的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以制度刚性防范数据滥用乱象,以技术先进性释放数据要素潜能,对推动数智技术应用从效率优先转向伦理向善、完善数字经济治理体系具有深远意义。失信成本更高必然要求建设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失信成本更高是“见物不见人”的智能化社会的重要特征。市场经济成熟程度越高,智能化程度越高,一旦发生失信行为,其破坏性就越大。随着法律法规完善与失信联合惩戒机制落地,失信者不仅面临更高经济代价,更将在融资、出行、消费等多领域受限,倒逼社会主体主动强化诚信意识。仅靠惩戒威慑无法根治失信顽疾,必须同步推进更高水平信用建设:失信成本“水涨”要求信用评价“船高”,需依托数智化技术构建动态精准的信用画像;失信高成本倒逼信用修复机制创新,为“知错能改”提供制度出口,防止“一惩了之”;失信代价上升将放大数据治理需求,推动完善隐私保护、算法透明等规则,防范信用信息滥用风险。海量数据归集与治理,要求建设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海量数据归集与治理需要更高水平的数据归集、存储及开放共享能力。数智时代对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算法和算力升级提出了新需求。算法层面,对信用评估模型的可解释性、实时性和准确性提出了更高要求。算力层面,在满足海量数据存储和处理能力的同时减少能耗,实现分布式协同与安全防护等方面提出了更高要求。通过算法革新降低不确定性、算力重构提升可持续性,方能在数智时代实现更高效、更安全的信用数据归集与治理。“见物不见人”的生产消费模式,要求建设更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见物不见人”的生产生活与消费模式加速普及,既是数字技术深度赋能的成果,也对社会信用体系提出更高要求。依托智能终端、算法平台与自动化流程,弱化了人际直接交互,传统“熟人社会”的信任纽带被技术中介取代。若缺乏高水平信用建设支撑,极易衍生诸多风险,例如,虚拟场景中主体身份模糊化,可能引发数据造假、算法操纵等失信行为。非接触式服务依赖海量数据流动,若隐私保护缺位将加剧信息泄露和滥用风险。自动化决策易形成“技术黑箱”,导致信用评价偏差。唯有以信用为基石,方能确保“见物不见人”模式在提升效率的同时,守住安全底线、释放普惠价值,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筑牢根基。技术依赖及数据要素质量依赖,要求建设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技术依赖与数据要素质量依赖对信用建设提出更紧迫要求。算法决策取代人工判断可能衍生“算法合谋”“数据欺诈”等新型失信风险。数据要素的流通效率与价值释放高度依赖真实性、完整性等质量基准,若源头数据错误,源头数据造假或权属不清,智能化反而会放大错误危害及后果,动摇要素市场化配置的根基。破解双重依赖下的治理难题,必须以更高水平信用建设为支撑。数智时代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践路径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通过数智化重构,重视技术理性与人文价值有机统一,推动数智发展回归“以人为本”。数智化时代的信用建设,需要多措并举,构筑更牢固基础,创新更具活力机制,拓展更广泛应用,夯实更安全屏障。筑基固本,构建数智信用更完善基础设施体系。一方面,构建兼顾效率与安全的信用数据基础设施。加快区块链、隐私计算、人工智能等核心技术攻关,建立数据全生命周期可信存证与安全流转体系,破解数据确权、共享、追溯难题。推进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智能化升级,打通政务、金融、电商等多元数据壁垒,形成跨域信用画像与动态评价能力。集成区块链分布式存储与智能合约自动执行功能,确保信用数据全流程可追溯、不可篡改。强化算力网络与隐私计算技术应用,在保障数据安全前提下提升跨部门协同效率。另一方面,强化数智信用技术自主可控。聚焦隐私计算、区块链、可信人工智能等关键核心技术领域,实施专项攻关,推动密码算法、安全芯片等底层技术国产化替代。加快制定数智信用技术、信用数据质量评估、信用数据价值评估国家标准。优先采用国产化技术解决方案,探索公共信用信息同金融信用信息、市场化信用信息、自主申报信用信息、信用承诺信息等共享整合机制。要素激活,创新信用数据市场化配置机制。建立分级分类的信用数据流通机制,制定差异化的确权授权规则。构建动态化的信用数据价值评估机制,开发适应市场需求的定价模型。健全信用数据安全防护机制,运用隐私计算等技术实现“数据可用不可见”。探索信用数据资产收益分配机制。试点信用数据与市场数据融合开发,通过智能合约自动分配数据增值收益。推动信用数据更好发挥畅通经济循环、赋能高质量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场景牵引,拓展智能化信用治理应用生态。推动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向智能化场景纵深拓展,实现守信线索自动抓取、失信风险实时预警。在政务服务“免申即享”、金融信贷“秒批秒贷”、跨境贸易“绿色通道”等领域,开发基于信用信息的智能算法,以场景化智能应用放大“诚信有价”的社会示范效应。依托区块链存证与智能合约技术,建立跨域联动的失信行为响应机制,针对轻微、一般、严重失信分级触发差异化惩戒措施。推动信用修复机制智慧升级,构建全流程数字化通道,提升信用纠错效率。靶向监管,构建数智产业信用风险防控体系。全面加强数智产业信用监管,构建适配数字经济特征的新型监管范式,为人工智能产业跨越式发展营造良好环境。建立基于数据要素特征的数智产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标准,针对数据服务商、数据交易平台、数据经纪人等新主体细化权责清单,完善全链条信用监管规则,破解监管滞后于业态创新的矛盾。对“大数据杀熟”“流量造假”等新型失信行为实施穿透式监管。建立数字产业信用风险预警指数,通过机器学习预判元宇宙、生成式人工智能等新兴领域的伦理失范风险,前置制定监管沙盒与合规指引。通过智能化技术应用推动监管从“人工巡查”向“以数治数”跃升。主体培育,发展引领式信用服务机构集群。高水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必须有高水平信用服务机构作支撑。现阶段,征信、评级、增信、咨询服务等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展不足,特别是缺少引领式龙头企业。数智化为信用服务机构的成长创造了难得机遇。数智化赋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亦需以引领性信用服务机构为支撑和载体。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支持各类信用服务机构,特别是市场化信用服务机构发挥作用。着力培育一批具有国际影响力的引领性征信机构、评级机构、增信服务机构,有效支撑数智化应用和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攻坚突破,打通重点领域数智化应用堵点。积极推动信用融资、合同履约等重点信用建设领域数智化运用实现重大突破。信用融资领域,构建企业动态信用画像平台,建立智能风控模型,实现中小微企业“信用秒评、额度秒定、放款秒达”,破解融资信息不对称难题。探索基于区块链的信用凭证跨机构互认机制,推动应收账款、知识产权等“信用资产”数字化流转。合同履约领域,深化智能合约技术应用,实现合同信息充分归集、履约状态实时监测、违约行为自动预警,并通过区块链存证与在线仲裁无缝衔接,提升纠纷处置效率。鼓励金融机构、科技企业与行业协会共建信用服务联盟,开发场景化信用产品。规则升级,推进信用制度与国际标准深度对接。数字全球化要求信用规则突破地域限制,建立兼容国际标准与本土特色的治理框架,提升国际话语权。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推动跨境信用数据流动、隐私保护等规则与《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国际框架衔接。推广自主可控的区块链、隐私计算等技术方案,在“一带一路”共建跨境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现数据流动“源头可控、过程可溯、权责可究”,以技术互操作性支撑规则兼容性。发起全球数字信用治理对话机制,联合制定算法伦理、人工智能信用评级等新兴领域治理准则。依托自贸试验区、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港,开展跨境信用融资、电子合同互认等压力测试,形成可复制的制度型开放经验。结语数智化不仅是技术迭代,更是人类文明形态的跃迁。从实践层面看,数智化体现“数、算、智”深度融合,回应高质量发展对效率提升、产业升级、社会治理精细化的迫切需求。数智化既是信用建设的“技术引擎”,也是治理现代化的“关键变量”。数智化时代的信用建设需要把握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的辩证关系,在数据流动与隐私保护、算法效率与公平正义之间寻求动态平衡。通过构建政府、市场、社会协同共治的信用生态系统,在数字文明新形态中筑牢社会信任基石,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久动力。【本文作者:连维良,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原党组成员、副主任;西安交通大学管理学院副研究员张宏云,对本文有重要贡献】注释略 

    专栏 信用沙龙
    2025-07-22
  •  作者:蒋凯元 国家公共信用和地理空间信息中心正高级工程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提出,以科技创新引领新质生产力发展,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信用是赋能经济增长和社会治理的重要推动力。做好公共信用数据资源的开发利用,充分释放数据价值,促进先进优质生产要素顺畅流动,有助于为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进行高水平赋能。当前,公共信用数据高效开发利用具备了良好的基础条件,已建成覆盖全部信用主体、所有信用信息类别、全国所有区域的信用信息网络,形成跨部门、跨地区核心数据同步、基础业务协同、标准规范健全、工作机制顺畅的良好格局。公共信用数据在各领域开发利用形成的坚实基础,也对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产生重要作用。高效开发信用数据,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作用路径。其一,助力降本增效,更好的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信用信息共享和数字技术应用两者有效结合,产生的直接作用就是有效避免“信息不对称”,推动信用信息在经营主体、金融机构、监管部门等各方间畅通知晓,一方面有助于金融资源的精准投放,另一方面更有助于提高监管效率和水平,大大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推动宝贵的金融信贷资源更好地在实体经济领域有效配置,助力提升金融服务中小微企业和民营经济质效。其二,推动其他要素资源优化配置,更好促进经济循环畅通。从供需大循环的角度看,各个环节畅通离不开信用数据资源支持。生产、流通、交换和消费顺畅有序,诚实守信是必要条件。推动形成自觉守信的市场经济环境,一定要有数据去推动形成“信用画像”,对经济行为形成有效的激励,对违约失信形成刚性的约束,最终才能激发微观主体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推动生产力发展。其三,促进监管力量精准协同,更好提升监管效率。信用数据开发服务监管,这是数据本身具备的作用和使命。高效开发、完善各类机制,其重要目的就是推动监管更加科学化、精准化,不断提升监管效率,更好维护市场秩序。比如,通过完善信用承诺机制、开展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建设信用奖惩系统等,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供了有效支撑,实现了对不同信用风险等级的企业差异化监管。相比于新质生产力发展要求,信用数据供给、开发利用等方面还有较大提升空间,聚焦高效开发、丰富场景、完善机制,公共信用数据将为形成新质生产力提供更强助力。当前,破解矛盾主要应从强化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提高信用数据高质量供给水平、持续探索丰富数据应用场景、完善相关配套机制四个方面加强政策保障。具体看,可探索形成全国统一的信用信息资源目录,有效破解信用数据“生产/采集—归集/共享—流转/使用—修复/反馈”的全链条闭环管理过程复杂等难题。鼓励各地基于信用应用场景的高标准要求,提高数据供给质量,提升数据效力,以完整、准确、全面的数据作为支撑,对经营主体信用状况精准刻画。要坚持在丰富场景上下功夫,面对多种类型、复杂场景的具体应用,及时总结成功经验,并以合适的方式进行推广。

    专栏 信用沙龙
    2025-06-05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7月31日,围绕“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释放了哪些信号?”主题,《信用会客厅》在线研讨会圆满召开。首都师范大学信用立法研究中心研究员、北京信用学会副秘书长薛方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了主题发言。以下是薛方的发言:下面我想就我们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当中涉及信用方面的,站在信用机制的视角,来看待我们这个文件,说一下我的学习体会。首先,我们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我国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社会信用建设做出了前瞻性、系统性的顶层设计,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当中,有6处信用或诚信相关方面的表述,其中有3处,我个人觉得它的新提法、新场景和新要求,感触很深。它体现了信用理念、信用制度、信用手段与国民经济体系各方面各环节的深度融合、创新融合的最新要求,值得关注。需要在下一步的深化信用体系建设中提炼提升,形成法律化制度化的信用成果。我有三个方面的感受。第一个就是探索多元增信机制《决定》中首次明确了增信制度的重要作用,提出“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民营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是个时代课题,需要政府、市场和社会协同联动、多措并举,即政府部门、金融机构、信用机构、核心企业、行业协会、中小企业等六大主体,通过平台系统增信、金融科技授信、信用工具挖信、产业链增信、行业性增信、守正创新增信,也就是中小企业的自身守正创新,探索多元增信机制,破解融资难信用短板。第二个方面就是破产机制和信用机制的创新协同《决定》中提出“健全企业破产机制,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推进企业注销配套改革,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在此,破产机制和信用体系同时出现,显然并非随机安排。破产制度是市场经济最重要的基础性制度,是有效化解纠纷、合理配置资源、构筑诚信社会的必备工具。救助诚信而不幸的债务人,给他们一次失败后“东山再起”的机会,是个人破产制度最核心的功能。在个人破产立法探索实践方面,深圳市国内首开先河,《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2021年3月起施行。深圳市民梁文锦,成为中国首宗个人破产案当事人。其中,债务人和债权人均以“诚信承诺书”作为执行要件。破产机制和信用机制的创新协同,一方面,可以完善企业退出制度;另一方面,可以优化我国社会信用体系:系统管理相关债务人的财产登记、经营、消费、纳税等信息,为深化社会信用体系提供系统信用信息支撑。同时,引导社会公众知信、守信、用信、爱信。第三个方面是政府信用和信用价值《决定》指出“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首次明确依托政府信用的收入,不仅是对政府信用的货币变现的逻辑肯定,更是对政府信用中所蕴含的经济价值的认同,《决定》本次的提法突破了以往社会信用作为公共管理要素的公域场景。政府信用的提法显然不等同于政府诚信。我们也想,是否可以把政府信用的概念延展到国家信用?这就为我们国家软实力、话语权和知识体系的构建,也像刚才谢新水教授说的,我们国家的软实力的打造,将提供新的理论资源支撑。比如,中国最近促成沙特和伊朗建交、促成了巴勒斯坦各派签署《北京宣言》等重要的外交成果引起世界瞩目,不也正是我们国家信用实力的彰显吗? 

    专栏 信用沙龙
    2025-04-03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7月31日,围绕“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释放了哪些信号?”主题,《信用会客厅》第一场在线研讨会圆满召开。南京市宏观经济研究中心专家、综合经济研究所副所长刘凡华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了主题发言。以下是刘凡华的发言:经过对《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的学习,我从文件当中也认识到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在全面深化改革中的这种重要作用。社会信用体系是创新社会治理机制,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是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重要保障,是全面提升全社会诚信意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据不完全统计,《决定》中共有6处提到了信用或诚信,分别出现在第(5)(7)(10)(17)(38)(48)条款中。《决定》对信用体系工作重视程度之高,力度之大,足以看出社会信用体系工作在深化改革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一、强化对民营企业信用支撑。在《决定》中提出,“完善民营企业融资支持政策制度,破解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健全涉企收费长效监管和拖欠企业账款清偿法律法规体系。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民营中小企业增信制度。”一要不断发挥全国中小企业融资综合信用服务平台枢纽作用。有效破解中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贵融资慢问题,促进实体经济发展和维护金融市场稳定。全面加强纳税、水电气、住房公积金、社保、公共资源交易等各类涉企信用信息归集,不断夯实信用数据基础。二是构建以民营企业等中小微企业信心指数为代表的情绪指数。开展民营企业的信用评价,目的是对民营企业增信,完善民营企业内部治理结构,提升民营企业生产创新运营能力。推行行政处罚豁免清单,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减少在企业原始创新过程中“试错”带来的风险成本。加快推进科技类信用资源和应用场景向民营企业开放。推进科技人才向民营企业流动,支持民营企业承担国家级、省部级重大项目。二、夯实信用基础制度作用。《决定》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今年3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谋划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重大举措,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持续注入强劲动力。”围绕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市场准入、公平竞争、社会信用等市场经济基础制度。通过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运用信用手段释放消费潜力,不断满足消费升级需要。消费创造供给是动态的,消费也可以刺激生产拉动经济增长。首先,信用激发消费方式、业态和模式的创新,从消费金融端扩大到新兴信用产品、产业和服务的消费类信贷。其次是消费环境建设,以制度保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建立以质量、价格、服务为核心的诚信体系。同时,《决定》提到“完善中介服务机构法规制度体系,促进中介服务机构诚实守信、依法履责。”通过规范的中介服务信用管理,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发展。三、发挥政府信用的引导作用。《决定》指出“把依托行政权力、政府信用、国有资源资产获取的收入全部纳入政府预算管理。”以及再提出要“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加强法治政府、诚信政府建设,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商引资等活动中依法诚信履约,增强投资者信心,尤其是民营投资者的信心。建立健全政府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完善治理拖欠账款等行为长效机制。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鼓励社会公众积极参与诚信建设活动。四、大力推进企业绿色信用发展。在《决定》中指出“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构建环境信用监管体系。”优化绿色产业市场环境,打破市场壁垒、建立统一市场管理机制,加强产业信用体系建设,对有违反环保要求的法人、企业和产业的不良信用实施惩戒。设立绿色产业扶持专项基金,发展绿色金融、拓宽融资渠道,加大对绿色产业研发、绿色成果转换、绿色技术示范的支持,引导社会资本建立绿色发展基金。通过数字人民币支付购买碳信用,推动企业ESG认证。节能领域开展信用评价,施行分类分级监管,通过信用手段与节能行政执法相结合,引导和约束用能企业节约能源资源、提高能源利用率。五、发挥信用信息新质生产力要素作用。信用信息作为一种数据类的生产要素,对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也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决定》第三部分健全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体制机制中明确提出高质量发展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首要任务。《决定》提出“健全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推动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扎实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公共服务质效,形成与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新型生产关系和上层建筑,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新质生产力是经济高质量的关键,公共信用产生的相关数据作为重要的政务数据,有序向社会开放,充分发挥链主企业、集中交易场所、特色产业集群的信用信息集聚优势和效益,因地制宜开展如“信易贷”等专项产品试点。发挥信用数据作为支撑各行业发展的生产要素的作用,提升全要素生产率和国际竞争力,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推动经济和社会高质量发展,为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源源不断的动能。 

    专栏 信用沙龙
    2025-02-27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7月31日,围绕“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释放了哪些信号?”主题,《信用会客厅》第一场在线研讨会圆满召开。首都师范大学管理学院院长谢新水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了主题发言。以下是谢新水的发言: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是新时期党的重要的纲领性文件。《决定》指出,要紧跟时代步伐,推进理论创新、实践创新、制度创新、文化创新;要完善基本制度,创新重要制度。《决定》不仅要求全面推进深化改革,全面推进制度创新,而且也突出问题导向,要求在改革开放过程中,也要建设强效的监管机制,提升监管能力。要正确处理好经济与社会、政府与市场、效率与公平、活力与秩序、发展和安全等重大关系。《决定》释放了多个方面与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相关信号。《决定》聚焦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任务,必然要推动社会信用体系的不断完善。从理论上来看,改革举措或政策本质上是公共承诺。《决定》提出的300多项改革举措,是党和政府决定在哪些领域推进公共政策改革和建设的承诺。《决定》提出了两个改革任务的时间节点,一是到二〇三五年,全面建成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二是到二〇二九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八十周年时,完成本决定提出的改革任务。这都是党和政府提出的重要政策承诺。《决定》所提出的政策目标是否能够顺利完成、成效如何、人民的获得感和满意度如何,就是一个不断增强政务诚信的过程;同时这个改革开放的过程也是促进商务诚信、司法公信和社会诚信不断建设提升的过程。《决定》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全会强调,要建构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创造更加公平、更有活力的市场环境,激发全社会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这就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指明了方向。因为市场经济是信用经济,高水平、高质量的信用是建设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础,是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源泉,对规范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具有关键作用。可以预期,在未来一段时间内,我国将加快推进社会信用立法,强化信用信息共享和应用,完善信用监管体制机制,以此来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吸引更多投资,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决定》明确提出“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具体任务。全会提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面临许多复杂矛盾和问题,必须克服种种困难和阻力,需要通过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动生产关系和生产力、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更好的相适用,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强大动力和制度保障。我们认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解决社会复杂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推动改革和发展相适用的重要路径。具体而言,建设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推动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等重要诚信类型高质量发展,是解决中国式现代化建设过程中各类复杂矛盾和问题的重要抓手;是推动生产关系、上层建筑和经济基础、国家治理和社会发展相适用的重要路径。《决定》提出了“健全社会信用体系和监管制度”的重要任务,在信用监管方面,《决定》提出了加快建立民营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环境信用监管体系等任务。这些任务对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不断完善、促进信用监管制度的体系化和法制化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决定》提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的长远任务,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推动力。《决定》提出要加强形成同新质生产力更相适用的生产关系,健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体制机制,完善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建立未来产业投入增长机制,完善数字产业化和产业数字化政策,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要素集聚,大幅提升生产率。我们认为,促进新质生产力高质量发展,需要高质量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与之相适用。(1)政务诚信是第一诚信。如果政府的诚信水平不高,产业政策和治理体系就很难充分发挥作用。或者说,只有形成高质量的政务诚信,才能为完善战略性产业发展政策和治理体系,提供基础和保障。(2)商务诚信是促进各类先进生产要素向发展新质生产力集聚,大幅提升全要素生产率的重要保证。(3)目前,人工智能技术在快速发展,各种人工智能平台也带来了诸多诚信问题包括虚假信息、知识产权问题,还有很多欺骗行为如非法的AI换脸引发了社会交往危机。所以,在发展新质生产力的过程中,建立健全与之相适用的信用制度和监管制度非常关键。《决定》也提出了“完善生成式人工智能管理机制”“建立人工智能安全监管制度”的任务。《决定》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升国家文化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的任务,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密切相关。中华民族有着五千多年的文明历史、优良的文化传统,诚信、协商合作是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提升国家文化的软实力和中华文化影响力,不但要弘扬我国积淀深厚的传统诚信文化,而且要不断建构现代社会信用体系和现代诚信文化。只有不断加强诚信教育,才能不断提升全社会的信用意识、信用水平,才能不断提升政府的信用法治建设能力;只有这样,才能为建构高水平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提供强大的精神动力和诚信文化支撑。总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释放的信号表明,未来我国将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社会信用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监管机制特别是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全面提升全社会参与诚信建设的方式,打造诚信社会、优化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从而促进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决定》提出,坚决破除妨碍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体制机制弊端,这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供了巨大动力;这意味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将打破部门壁垒、推进信息互通、加强联合惩戒,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社会信用体系,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的制度和法治基础。

    专栏 信用沙龙
    2025-01-23
  • 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于2024年7月15日至18日在北京召开。7月31日,围绕“深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释放了哪些信号?”主题,《信用会客厅》第一场在线研讨会圆满召开。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法部民商经济法室主任、博导王伟应邀出席研讨会并作了主题发言。以下是王伟的发言:在这里,我作为法律人,想重点谈一谈我对信用建设法治化的一些认识。党的二十大报告中专章就建设法治中国的问题进行了安排和部署。这个报告,强调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报告提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同时,党的二十大报告也对立法、执法、司法、守法等重大法治问题进行了安排。在这次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作出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中,也同样将法治作为我们中国式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提出法治是中国式现代化的重要保障。《决定》提出,要维护宪法权威,协同推进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环节改革,健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保障机制,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这个理念对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而言也同样适用。当前,我们在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进程中,推动信用建设的法治化也是其中应有之意。推动社会信用建设的法治化意义是非常重大的。应该看到,从本世纪初开始,我们开始大规模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社会信用对于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成效非常显著。但是当前,社会信用的法治化程度还远远不够,尤其缺乏上位法依据。在现实当中,社会信用的实践远远走在了法治的前面。在这个过程当中,由于缺乏法治的引领和规范,出现了一些“泛信用化”的问题。当前信用建设实践中折射出来的一系列问题,都呼唤法治的回应。在当今建设市场经济的过程中,我们所要建设的是法治化的市场经济。我们相信,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当中,法治一定会发挥重要的保障作用。目前,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将社会信用立法纳入了立法规划第二类立法项目。2024年,《社会信用建设法》经部际联席会议审议通过。社会信用法是将诚信价值观融入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直接体现,其直接目标就是要解决当前社会信用建设中的“非法治化”问题,以此增进社会的信任和信用。根据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安排和部署,完善社会信用立法体系的重要意义在于:第一个方面是从政策化向法治化的转变。经过这么多年的发展,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制度化程度相对较高,但法治化程度明显不足。集中体现为:“政策推动,行政主导,立法欠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带有强烈的“政策推动”特点。近年来,为了推进诚信中国建设,党中央和国务院出台了大量的指导意见及政策,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个人诚信体系建设指导意见》等。以及《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35号文)、《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25号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失信约束制度构建诚信建设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49号文)等等一系列大家耳熟能详的重要政策和文件。同时,地方也发布了为数众多的政策性文件,开展了不同形式的信用实践。这些,都意味着社会诚信已经从一个伦理道德层面的问题,上升为一个运用制度和政策来推进的治理方式。诚信价值观的制度化,乃至于未来的法治化,都将是我们今后的一个发展趋势。当然我们说,政策固然重要,但政策也有很多局限,比如说不够严谨,权利义务不够明确、法律后果不够清晰等等。这也就决定了,社会信用中的诸多重要措施,最终都要归化为法律的规则。从长远来看,要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就需要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治化,这也就意味着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要从政策化向法治化演进。第二个方面是确立法治权威的需要。近年来,我国在信用立法方面不断进步,中央和地方也开展了相应的立法。在中央层面,诸多的法律、行政法规都规定了信用建设的相关内容,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等等。除此之外,国务院制定的《征信业管理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行政法规,通过专门立法的形式,确立了信用的法律基础。同时,地方信用立法非常活跃,各地纷纷出台了不同模式的社会信用立法。目前,陕西、内蒙古两个地方开创了双条例的先例。中央和地方的信用立法,也从不同的角度总结了我国信用建设的实践,为信用建设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依据。但是,目前由于缺乏顶层设计和立法,尽管目前各类立法数量不少,但是仍存在着“碎片化”、效力层级较低、规则不统一、治理功能不足等缺陷。所以,在当前顶层法律设计方面,要制定一部社会信用基本法,作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本法和龙头法,这是解决信用立法供给不足,提高立法质量,强化法治权威的必然要求。第三个方面是推动国家治理法治化的需要。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各项改革措施,进行了专门的安排和部署,尤其突出要加强制度建设。大家知道,法律可以说是最为重要、最为权威、最为严密的制度,也是制度的最高级表现形式。所以当前要推进国家治理的法治化,就要在国家治理的制度体系、治理能力、治理方式等各个方面都实现法治化。社会信用作为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环节,把它纳入到法治的轨道当中,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现实当中,出现的一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践与法治要求不吻合的问题,如“泛信用化”,失信惩戒措施法律根据不足,某些领域的“黑名单”过多过滥、过罚不相当、连带惩戒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解决,归根结底都需要依靠法律。按照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的要求,我们要通过法律所独有的权利、义务、责任等调整方式,保障私权利,规范和约束公权力,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非法治化”问题。所以,当前加强社会信用建设法治化,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也是最终实现社会信用建设行稳致远的根本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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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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