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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依据《吉林省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办法》文件,结合《吉林省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2025年度我市已通过业主评价、街道评价和专家评价有机结合,对本市108个小区开展了物业服务质量评价工作,其中19个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优秀,综合得分90分以上,等级为A;63个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评价良好,综合得分在80-89.9分之间,等级为B。 住宅小区是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的基础单元,为表彰优秀典型,推动行业发展,现将评价结果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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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2-14
  •  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各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持续深化环评和排污许可制度衔接改革,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深化环境影响评价改革的通知》(环环评〔2024〕6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和《上海市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方案》,在上海化工区和张江科学城开展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工作,取消部分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环评,探索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源头准入指引、排污许可对试点行业环境准入管理的承接与补位等机制,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园区上海化学工业经济技术开发区(简称“上海化工区”);张江科学城包括张江高科技园区、张江高科技园区南区、张江总部园、康桥工业区(不含南区)、康桥工业区(南区)、国际医学园区和合庆工业园7个产业园区。二试点时限《通知》印发之日起至生态环境部修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并施行后终止。三试点内容(一)探索开展部分行业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一次审批”。试点园区内符合本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和规划环评要求,纳入附件1、附件2行业目录范围和要求的建设项目,可免于办理项目环评手续。其中,纳入排污许可重点和简化管理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按《本市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一次审批”改革办事指南》直接申领排污许可证;纳入排污登记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建设前按《优化环评分类管理园区试点办事指南(排污登记)》(附件3)要求完成排污登记。若项目建设内容发生变动且变动事项或试点单位不符合试点范围的,建设单位应按照程序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或完成排污登记)。(二)建立豁免环评行业准入指引。上海化学工业区、张江科学城充分依托产业园区规划环评、区域空间生态环境评价等工作成果,针对豁免环评的行业项目,制定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准入指引,明确项目选址布局、污染防治措施、控制排污总量等要求,规范和引领招商及企业投资等市场行为,避免不符合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规划环评、产业政策要求的建设项目入园。(三)强化排污许可“一证式”监管。审批部门通过排污许可证核发严格把关,确保建设项目落实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产业园区规划环评要求,并将施工期环保措施要求载入排污许可证。执法、监测、监管部门协同监管,强化对排污许可证中载明的环保措施落实情况现场检查和执行报告审核。执法部门以排污许可证载明的许可内容和环境管理要求为依据,制定并执行“检查事项清单”,重点检查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浓度、排放总量的合规性,以及污染防治设施运维、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的落实情况。针对实施排污登记的建设项目,以排污登记表作为企业落实环境管理要求的守法文书和管理部门开展监管的依据文件,在2个月内开展排污登记质量核查,并将其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和生态环境信用评价范围,重点检查是否属于试点范围、排污登记内容规范性等内容。(四)建立退出机制。生态环境管理部门在审批、排污登记质量核查或日常监督管理中发现试点单位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终止正在办理的试点申请,且一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申请:申请材料弄虚作假或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连续两次提交的申请内容不满足试点条件的;多次申请的同类项目合并后应编制环评报告书的;试点项目未按照排污许可证或排污信息清单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等情形的。(五)其他试点任务。上海化工区应开展污染物允许排放量动态模拟研究,探索构建化工区允许排放量-项目环评总量-许可量协同联动路径,建立化工区污染物允许排放量的合理配置和精准化管理方式。张江科学城应健全区级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机制,细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和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实施差异化、精细化管理,进一步加强对豁免环评行业空间选址的精准指引。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应高度重视试点工作,强化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定期开展总结评估,确保试点工作推进平稳、有序,按时上报试点工作总结。上海化工区管委会、张江科学城建设管理办公室牵头做好试点项目的管理台账。我局会同浦东新区生态环境局开展宣贯培训,密切跟踪指导试点工作。上海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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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6-24
  •  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各开发区分局,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深化质量品牌建设, 引导企业提质量育品牌,不断增强西安质量品牌知名度、美誉度和核心竞争力,根据《“陕西精品”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实施意见》、《西安市加强政府质量奖培育梯队建设工作方案》、《西安市质量品牌发展体系建设实施方案》要求和“培育一批、发展一批、储备一批”的总体思路,市局决定开展2025年“质量奖”和“西安质量品牌”企业征集培育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 、活动目的通过开展“质量奖”和“西安质量品牌”企业征集活动 ,遴选优秀企业并分类建立培育库,对标GB/T19580-2012《卓越绩效评价准则》等政府质量奖评选规则和DB6101/T3191-2024《“西安质量品牌”评价规范》地方标准,指导质量奖入库企业熟悉申报流程、把握申报要点、提炼模式方法、补齐质量短板、增强争创信心,引导质量品牌入库企业提升质量、创新、服务及有形和无形资产等质量品牌建设要素水平,培育打造一批具有核心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质量品牌标杆企业,引领我市产业升级,推动质量强市建设。二、征集范围工业、农业、服务业企业(机构)。三 、征集条件本年度征集范围内,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均可申请:1.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连续运行3年及以上;2.拥有依法注册的商标;3.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产业和环保政策的规定;4.近3年内无重大质量、安全、环保、卫生责任事故;5.近3年内法人在市级及以上公共信用平台中无不良信用记录;6.法律、法规规定有行政许可审批或强制性认证要求的,应获得相应资质;7.未处于诉讼、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程序中,且不存在尚未解决的争议;8.入库后自觉参加培育活动,持续开展质量品牌改进提升。四 、征集流程(一)自愿申请。按要求填写《西安质量品牌培育库入库企业申请表》(附件1),将《申请表》Word版和盖章扫描PDF版压缩包(统一命名为:所在区县+企业简称+联系人姓名及电话),于2025年4月14日前报送xasztb@163.com 邮箱。(二)初审推荐。申报截至后,市局将《申请表》整理发送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各单位对本辖区申报企业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规范性和完整性进行初审,根据初审情况填写《西安质量品牌培育库推荐入库企业汇总表》(附件2),于2025年4月18日前报送 xasztb@163.com 邮箱。(三)资料审核。市市场监管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推荐入库的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实地核查企业名单。(四)实地核查。专家评审组依据政府质量奖和“西安质量品牌”评价标准开展实地核查。(五)综合评审。召开综合评审会议,由专家评审组结合企业申报材料和实地核查情况进行综合评审,确定拟入库企业名单。(六)名单公示。市局将拟入库企业名单进行网上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七)企业入库。公示期满无有效异议的企业,列入培育库。五 、入库企业分类入库企业分质量奖和“西安质量品牌 ”2个类别。其中,“西安质量品牌 ”入库企业依据《“西安质量品牌”评价规范》进行评价打分,按照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水平从低到高划分为1A(350-450分)、2A(450-550分)、3A(550-650分)、4A(650-750分)、5A(750分以上)等5个等级,每个等级均包含该等级最低分值。六、入库企业培育及支持措施(一)培育方式。市局组织专家队伍,综合运用线上线下标准宣贯、培训讲座、入企诊断、经验交流、咨询答疑等方式,培育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和品牌建设能力。(二)资源对接。搭建质量服务平台,协助入库企业对接高校、科研机构、质量技术服务机构、金融机构等资源,促进产学研合作、技术创新和融资渠道拓展,助力企业发展壮大。(三)宣传展示。在质量服务平台设立“西安质量品牌”企业宣传展示专栏,展示宣传入库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成效,提升入库企业知晓率、美誉度和竞争力,树立西安质量品牌的良好形象。入库企业均可自愿申请入驻品牌专栏。同时,结合全国“质量月”等时机,对入库企业进行集中宣传。(四)政策激励。指导支持、优先推荐入库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陕西质量奖、陕西精品,参与质量品牌评价,申报相关扶持政策。七、培育库管理(一)入库管理。依据《“西安质量品牌”评价规范》相关要求和评价指标体系,组织征集审核遴选入库企业。为确保入库企业培育效果,提升培育库管理水平,维护西安质量品牌形象,对入库企业采取日常跟踪服务和周期性评价两种方式,实施动态管理。入库企业应按照培育计划,参加培育活动。每2年对入库企业质量品牌建设水平进行一次周期性评价,通过评价者继续保留入库资格并根据得分调整质量品牌等级。入库企业质量品牌提升成效显著的,可在质量品牌等级信息公示满1年后再次申请评价,并根据评价结果变更等级。(二)出库管理。入库企业符合以下条件,自动移出培育库和质量品牌宣传专栏。移出培育库的企业,不再参加培育活动。1.入库满2年未申请评价或不再符合入库申报条件的;2.不按规定履行入库承诺的;3.企业公示事项发生变化,未及时向按要求报告,且未按要求整改的;4.未按法律法规规定报告重大事项,且未按要求整改的;5.相关政策规定要求移出的;6.企业自愿申请移出的。八、其他事项(一)各区县、西咸新区市场监管局、开发区分局,要积极宣传、动员辖区优秀企业申报质量品牌培育活动,做好初审推荐相关工作。(二)申请入库的企业,应按照质量品牌培育工作安排,认真参加培育活动。(三)本次征集培育工作为公益性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有关咨询、建议,请联系市市场监管局质量发展处。联系人:丁海鹏,段胥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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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5-27
  •  各区商务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务金融局、相关行业协会、相关企业: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社会信用体系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推广诚信理念、弘扬诚信文化,发挥诚信榜样示范引领作用,市商务局将开展2024年“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征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一)在北京市注册,持续经营三年以上,从事零售、餐饮、家政、美容美发等商业服务业企业,或其他领域企业;(二)守法合规,诚信经营,诚信事迹突出;(三)企业近三年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四)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投身社会公益事业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二、申报截止时间2024年4月26日。三、申报方式本次征集采取区商务部门、行业协会推荐和企业自荐方式。四、案例要求(一)导向鲜明。典型案例应符合党的二十大精神,体现新时代诚信建设的新方向和新要求,充分展现经营主体大力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诚信为基石推动经营活动健康发展。(二)示范引领。典型案例应具有鲜明的特色,深入挖掘经营主体在树牢诚信意识、加强诚信管理、开展诚信经营、弘扬诚信文化方面的独特做法和创新实践,具有示范引领作用和借鉴推广价值。(三)成效显著。典型案例应充分体现经营主体通过诚信建设,在提升品牌形象、增强客户信任、促进业务发展方面获得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五、工作程序(一)组织推荐。区商务部门、行业协会要精心组织、广泛动员、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典型案例。(二)资料提交。申报企业将《诚信兴商典型案例申报表》、反映诚信兴商案例主要做法及成效的照片或视频资料(照片3-5张:JPEG格式,3M以上,图片注释不少于15个字;视频资料:企业宣传片、小视频等,如有)等材料电子版(word版和盖章扫描版)发送至xinyong@sw.beijing.gov.cn。(三)信用审核。组织对申报企业进行信用审核,确认企业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四)综合审议。组织专家对申报的“诚信兴商典型案例”进行综合审议,择优向商务部推荐,并拟定“2024年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宣传名单。(五)社会公示。对拟定的“2024年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宣传名单通过北京市商务局网站进行公示,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六)宣传推广。发布“2024年诚信兴商典型案例”宣传名单,择优推荐参加“北京市共铸诚信企业”“北京市诚信品牌企业”征集选树工作,邀请参加银企对接活动。在部分媒体对“典型案例”进行宣传推广。六、联系方式联系电话:010-68701635 010-68701727 010-55579323电子邮箱:xinyong@sw.beijing.gov.cn北京市商务局2024年4月16日来源:https://www.beijing.gov.cn/zhengce/zhengcefagui/202404/t20240416_3620058.html

    专栏
    2025-05-20
  •  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公路建设市场信用评价工作的通知》(交办公路函〔2024〕2170号)、《北京市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实施细则(试行)》(京交路发〔2014〕135号)要求,我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按照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程序,已完成北京市2024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公示工作,现将信用评价结果予以公布。附件:1.北京市2024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汇总表(新改扩建项目)2.北京市2024年度公路设计企业信用评价等级结果汇总表(大修项目)北京市交通委员会2025年3月28日(联系人:汪爱民;联系电话:010-55530883)原文链接:https://jtw.beijing.gov.cn/xxgk/tzgg/202503/t20250327_4046772.html

    专栏
    2025-05-13
  •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方案》的通知鲁政办发〔2025〕2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方案》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25年3月8日(此件公开发布)山东省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方案为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一体化综合改革,深化数智赋能,聚焦政府治理服务数字化、标准化、平台化、精准化,加强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提升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协同管理和服务水平,全领域构建政府数字化运行新形态,结合山东实际,制定本方案。一、工作目标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统筹为先,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引领,到2027年,全省一体化数智平台更加集约、七大领域效能全面提升、五项统筹机制高效协同、公共数据要素价值一体释放,统筹集约、高效协同、整体智治、数据赋能的“1751”数字政府运行工作体系基本建成,形成一系列具有全国影响力的智慧化应用场景,助推省域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位居全国前列。二、夯实一体化数智平台支撑(一)强化共性基础支撑。坚持统筹集约,完善政务“一张网”“一朵云”一体化支撑能力,提升云网功能、性能和调度管理能力,提高整体服务保障水平,健全灾备保障,探索算力、网络融合建设。完善一体化大数据平台,规范视频感知等资源管理,持续加强统一身份认证、电子签章、电子证照等共性能力建设,推动各类数字资源共建、共享、共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二)强化多跨业务支撑。建设跨层级、跨部门、跨地域的“多跨业务中台”,支撑各类事项统一配置、路由智能分发、业务协同办理。推动各行业各领域事项上“中台”,实现跨层级条块贯通、跨部门协同联动、跨地域整体智治。依托“多跨业务中台”,推动数字化应用场景可复制,实现“一地创新、全省复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三)强化人工智能支撑。统筹算力资源、基础大模型和高质量数据集建设,利用“开源+闭源”大模型,集约建设“人工智能中台”及多模态数据集,构建一体化基础大模型服务体系,加强规范化、便利化人工智能能力供给。各级各部门、单位按需构建行业及场景大模型,打造一批具备行业及城市特色的智能体应用。(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三、助力七大领域数智化效能提升(四)助力党建工作效能提升。坚持党建引领,充分发挥各级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运用系统方法和数字化手段,重塑业务流程,实现各层级一体推进、步调一致、高效协同、整体提升。建设全省统一的督察信息系统,推动督察工作质效提升。着力构建数字纪检监察体系,助力纪检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打造覆盖全业务、贯穿全流程的干部管理一体化平台,提升干部选育管用全链条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水平。加快推进数字文化建设,打造宣传思想文化智慧大脑和各类智能化业务应用。建设全省统战信息化资源体系,提升数字统战服务水平。围绕宣传思想文化、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建设、乡村振兴等领域形成一批智能化多跨综合应用。(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五)助力经济调节效能提升。健全经济社会数据指标体系,完善经济社会数据库,强化数据挖掘分析,为经济社会发展趋势研判、政策精准调控、民生精准保障等提供智能化支撑。推动经济调节系统建设,实现重点行业监测服务全生命周期管理。用好“选择山东”云平台,通过各类数据“汇、治、用”,为精准招商提供数智支撑。(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统计局、省大数据局)(六)助力智慧监管效能提升。建好用好金融风险防控大数据平台,为防风险、强监管、促发展提供有力数字化支撑。完善自然资源、工程建设、卫生健康、食品药品、特种设备、市场秩序、交通运输、消防管理等领域数字化、智能化应用,实现全流程协同管控、风险智能研判、及时预警处置。加强监管数据与公共信用、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等数据协同共享,探索以企业码(信用码)为载体,推动企业“精准画像”,支持基层便捷应用,提高监管及时性、精准性、有效性。依托省“互联网+监管”系统、省行政执法与监督一体化平台、省“双随机、一公开”平台,推出全省“涉企联合检查一张网”,推动各级各类涉企监管事项高效协同开展。(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消防救援总队)(七)助力社会管理效能提升。健全数字法治体系,加强数字法治基础能力建设,强化跨部门协同、数据共享、人工智能大模型应用,探索矛盾纠纷线上化解模式,推动实现政法工作智能化,提升执法司法规范化水平,增强全省社会治安维稳、政法舆情分析等能力。开展数字乡村发展行动,推动数字化赋能乡村治理。推进新型智慧城市和智慧社区建设,建立房屋建筑“落图+赋码”机制,着力实现城市全域数字化转型。加强人工智能技术在养老、困难群众管理服务等领域的深度应用,提高社会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委政法委、省委网信办、省民政厅、省大数据局,责任单位:省直有关部门)(八)助力公共服务效能提升。聚焦“高效办成一件事”,围绕个人和企业全生命周期,持续拓展“一件事”集成服务场景范围。升级打造企业(个人)专属数字空间,以数据资源为支撑拓展创新应用场景,构建“一码、一卡、一证、一照”应用场景体系,着力打造更优政务服务业务生态。依托“鲁通码”,全领域深化“无证明之省”建设,积极推进跨省电子证照共享,实现“免证办”“跨域办”。升级“爱山东”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视频帮办”系统,强化照片、文件等过程材料共享共用,推动更多惠企便民政策“免申即享、快速直达”。加强线下“办不成事”窗口、政务服务“好差评”系统、“我要吐槽”专区、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企业诉求接诉即办、领导信箱等诉求办理渠道联动处置,推动企业群众诉求便捷、高效办理。打造政务服务“智能问答”“12345”市民热线智能助手、“鲁惠通”政策精准推送等场景,提升智能化办事体验。(牵头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大数据局)(九)助力生态环境保护效能提升。强化生态环境领域数字资源共享应用,推动省市县三级生态环境业务综合集成、闭环管理、全面贯通。推进“双碳”综合数字化应用建设,助力绿色低碳转型。实施自然资源数字化治理能力提升工程,建设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网络,优化自然资源二三维“一张图”,打造国土空间基础信息平台智慧中枢。分步实施全省不动产登记一体化服务管理体系建设,推行统一标准、统一服务。优化完善新一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成“实景三维山东”,打造一体化时空数字底座,形成“卫星遥感+无人机”高效协同的自然资源感知体系,在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水利、气象等领域全面提升智能化生态风险防范和治理能力。(牵头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自然资源厅,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海洋局、省气象局)(十)助力政务运行效能提升。深入开展数字机关建设,做强做优“山东通”,持续推动机关内部业务网上办、掌上办,实现机关内部高频事项跨部门、跨层级办理。推动机关业务数字化流程再造,探索推广智能搜索、公文辅助、政务数字人等智能化应用场景,进一步精简办文、办会、办事流程。深化“齐鲁智脑”建设应用,完善监测管理指标体系和可视化智能调度体系,提升动态监测和趋势研判能力。统建“齐鲁一表通”,打造“一账一池一平台”,减轻基层工作负担。打造“数字机关”智能助手,提供公文智能写作、政策文件解读等共性支撑能力,提高机关办公工作效率。(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委社会工作部、省大数据局)四、完善五项统筹机制(十一)加强规划统筹。统筹人民群众、市场主体和公务人员等用户需求和各级各部门、单位履职需求,一体推进业务规划和数字化规划。各级各部门、单位以业务职责清单为牵引,全面梳理事项清单、系统清单和数据清单,实现“四项清单”关联管理。全面推进各行业各领域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实现全省范围内同标准、无差别办理。构建结构清晰、协调配套、技术领先的数字政府标准体系。(牵头单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十二)加强建设统筹。坚持统筹集约、充分利旧、急用先行,按照“省市主建、县镇主用”原则,强化政务信息化项目集约建设,推动全省共性项目“省级统建”,市级特色项目“一事一议”,避免重复建设。有序整合现有政务信息系统,提高应用效率。采用“总集成+开放生态”模式,加强技术共享和标准接口开放,引导专业力量负责项目咨询设计,推动多元主体共同参与数字政府建设。(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十三)加强安全统筹。健全数字政府全领域、全周期安全防护体系,强化落实安全责任制度,提升安全保障能力与自主可控水平。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等制度,加强数据安全保护,保障个人信息安全,塑强供应链安全,形成分工明确、协同推进的工作机制。强化数字政府安全保障专业队伍和安全态势感知体系建设,提升全省一体化安全监测、评估、处置和防范能力。(牵头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密码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大数据局)(十四)加强管理统筹。加强全省各级政务信息化项目全口径备案管理。将理清“用户需求、多跨场景、应用开发、数据共享、资金预算”等内容作为项目审核的必备条件。统筹“数字山东”发展资金,完善需求审核、预算批复、立项招标、建设验收、评估推广等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牵头单位:省财政厅、省大数据局)(十五)加强运营统筹。深化建设与运营一体化协同,打造规范化运营标准,建立专业化运营队伍,形成体系化工作流程,提升全域全层级运营服务能力。建立全省统一的数字政府运维保障机制,健全运维制度规范,构建一体化运营运维平台体系,保障7×24小时不间断的问题响应和高效处置。(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五、一体化释放公共数据要素价值(十六)强化数据资源管理。完善全省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构建标准统一、安全可靠、高效流通的数据资源“汇、治、用”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各级各部门、单位按照“应归尽归”原则,做好数据目录认领和数据资源挂载工作,健全数据长效运营机制。坚持“一数一源一标准”,逐步提升基础数据质量,统筹构建基础库,依据标准规范,完善主题库、专题库建设,持续丰富“一人一档”“一企一档”。(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十七)强化数据流通利用。开展公共数据资源登记,探索“综合授权+分领域授权+依场景授权”的公共数据分类分级授权运营模式,探索公共数据授权使用激励和收益分配机制,推动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管理试点,加快实现数据资产化、价值化。深化区块链、隐私计算、数联网等新技术应用,建设安全可信的公共数据流通基础设施,提高数据利用可信、可控、可计量水平。健全政务数据共享机制,常态化开展数据供需对接,推动数据直达基层,形成高速率汇聚、智能化治理、规模化运用的数据共享体系。完善公共数据开放机制,推动高价值数据资源安全合规开放。深入开展“数据要素×”行动,赋能“十强”产业高质量发展,打造一批在全国具有引领性的典型应用场景。(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省财政厅)六、健全工作保障机制充分发挥数字强省建设领导小组作用,健全完善数字政府建设推进机制和重点应用领域专项推进机制,统筹抓好重大任务落实和重点项目建设。在各级各部门、单位设立首席数据代表(官),承担推动数字政府综合改革、协调数据开发利用、统筹信息化项目建设等任务。健全数字政府建设评价指标体系,每年开展一次评估评价。建强适数化人才队伍,各级政务人员要自觉学“数”、用“数”,切实增强数字思维和数字化应用能力。(牵头单位:省大数据局)

    专栏
    2025-05-06
  • 共:23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