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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再迎里程碑事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近日发布了《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办法》。这是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步入深水区后,在油气管网监管领域出台的首个部门规章。“新监管办法实现了从原规范性文件到部门规章的层级跃升,这一制度性突破具有重要法治意义。”中国工程院院士马永生说,通过法治化手段防范管网资源滥用、市场恶性竞争等问题,为油气市场构建起“有法可依、执法必严”的制度保障体系,推动形成公平透明、竞争有序的行业发展环境。油气管网是油气运输的“交通网络”,能否公平开放,不仅关系到油气产品流通效率,也关系到民生保障、能源安全、经济运行效率。全国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监管的建章立制工作始于2014年发布的试行监管办法,经过5年试行后于2019年以规范性文件的形式正式发布实施。“原监管办法在打破垄断、提高管网利用效率、培育多元市场主体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油气市场化改革向纵深推进,其历史局限性也逐渐显现。”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油气政策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陈守海说。近年来,我国油气市场化改革不断深入,特别是2019年12月国家管网集团成立以来,在“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总体改革思路指引下,上游油气资源多主体多渠道供应、中间统一管网高效集输、下游销售市场充分竞争的“X+1+X”油气市场体系逐步完善,市场主体对公平开放诉求与日俱增。北京燃气研究院副院长白俊注意到,为顺应新形势新要求,与原有监管办法相比,新修订的监管办法有两个显著变化:一是首次将监管办法从规范性文件升格为部门规章,增强了监管工作的权威性和威慑力;二是明确相应罚则条款,根据不同违规情形设置相应处罚标准,规范油气管网设施监管部门的执法行为,缩小执法的自由裁量空间,从而减少执法争议。“原监管办法为监管机构开展公平开放工作提供了监管依据,但受限于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监管机构在开展监管执法工作时手段有限,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管执法权威。”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本次修订将监管办法升格为部门规章,增加相应罚则条款,丰富监管执法手段,着力提升监管效能。“新监管办法直面当前监管的难点、堵点、痛点,聚焦公平开放制度健全、设施服务完善、保障合同签订、规范信息公开与报送等问题,明确各方权利义务,赋予政府监管部门执法权和行政处罚手段。”中国工程院院士黄维和表示,新监管办法进一步规范油气管网运营企业和油气销售企业的经营行为,保障各经营主体合法权益,助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例如,新监管办法首次对“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进行了权威定义,明确公平开放是指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对已建成投运的管网设施,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符合条件用户公平、无歧视地提供油气输送、储存、接卸、气化等服务。信息不对称是制约管网公平开放的核心瓶颈之一。新监管办法创新性将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与“依申请公开”两类:公平开放制度、用户注册条件和程序等基础信息,向社会主动公开;油气管网设施剩余能力、运行情况等敏感信息,向已注册用户依申请公开,兼顾设施信息安全和用户需求。在准入环节,新监管办法明确提出,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制定本企业用户注册具体办法、服务受理的条件程序,鼓励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通过网络平台等便捷化方式受理服务。“这是从制度上着力杜绝‘玻璃门’‘旋转门’。”陈守海说。在容量分配环节,新监管办法要求,油气管网设施运营企业制定本企业油气管道输送容量分配实施细则;申请容量服务能力超过实际剩余能力时,综合考虑受理时序、服务周期、采暖季非采暖季使用情况等因素决定剩余容量分配,分配情况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这可以有效防范‘暗箱操作’和歧视性对待。”陈守海认为。此外,新监管办法还将分散受理容量服务或临时容量服务需求的响应时间由15个工作日缩短至5个工作日。北京大学能源研究院副院长杨雷表示,新监管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的主体范围,扩大了公平开放范围,优化了油气管网公平开放的服务规范,为进一步促进管网开放,扩大油气市场化交易,巩固油气体制改革成果打下基础。“下一步,我们将密切关注新监管办法落地实施情况,结合油气管网设施公平开放的实践,进一步细化监管要求,丰富执法手段,提高执法能力。”国家能源局有关负责人表示。 

    专栏 头条新闻
    2025-10-20
  •  记者近日从中央网信办获悉,为安全稳妥有序推进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中央网信办、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联合印发《政务领域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指引》,从应用场景、规范部署、运行管理等方面,为各级政务部门提供人工智能大模型部署应用的工作导向和基本参照。《指引》提出,政务部门可围绕政务服务、社会治理、机关办公和辅助决策等工作中的共性、高频需求,因地制宜、结合实际,选择典型场景进行人工智能大模型探索应用。应探索构建“一地建设、多地多部门复用”的集约化部署模式,统筹推进政务大模型部署应用,防止形成“模型孤岛”。《指引》指出,政务部门应统筹减负和赋能,避免盲目追求技术领先、概念创新,切实防范“数字形式主义”。应建立健全全周期管理体系,明确应用方式和边界,落实人工智能大模型“辅助型”定位,防范模型“幻觉”等风险。 

    专栏 头条新闻
    2025-10-15
  •  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自10月15日起施行。“公平竞争是市场经济的基础原则。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立足数字经济时代市场竞争的新特点、新挑战,对虚假交易、数据权益保护、平台责任等焦点问题作出回应,为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和夯实公平竞争法治根基,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更坚实的法治保障。”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孙晋说。浙江丽水市云和县警方破获的一起“网络水军”刷单案中,犯罪团伙通过开发刷单软件,为5000余家电商提供虚假交易服务,涉案金额超3000万元。网络刷单炒信、虚假评价、恶意退货等行为频发,破坏市场秩序。广告屏蔽、流量劫持、数据杀熟等新型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花样翻新,损害广大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民法室主任石宏介绍,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完善了关于网络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对实践中恶意交易的多种表现形式进一步细化,如规定经营者不得滥用平台规则,直接或者指使他人对其他经营者实施虚假交易、虚假评价或者恶意退货等行为,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市场竞争秩序。治理网络不正当竞争,要合理设置网络平台经营者义务。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平台经营者应当在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中明确平台内公平竞争规则,建立不正当竞争举报投诉和纠纷处置机制,引导、规范平台内经营者依法公平竞争;发现平台内经营者实施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应当及时依法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保存有关记录,并按规定向平台经营者住所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监督检查部门报告。为压缩成本,充电宝行业部分厂商使用劣质电芯,导致安全隐患激增。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国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加强公平竞争审查工作,保障各类经营者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内卷式’竞争破坏市场环境,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积极应对数字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将‘内卷式’竞争纳入调整范围,与时俱进完善了法律规定。”孙晋认为,“要有效落实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治理‘内卷式’竞争的相关规定,需要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平台和相关企业协同,形成全链条系统化治理体系。”今年以来,外卖平台的价格战备受关注。部分平台通过补贴或强制手段迫使商家参与低价竞争,损害了商家的利益。上海交通大学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认为,低价促销让消费者短期受益,但容易造成企业质量控制水平下降,带来低水平无序竞争。对此,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确规定,平台经营者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按照其定价规则,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扰乱市场竞争秩序。孙晋表示,平台经营者应立足长远,通过创新做大蛋糕,适时优化竞争规则,实现优胜劣汰,保持健康经营生态。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施行后,为商家的合理利润空间和合法权益提供更有力的法治保障。 

    专栏 头条新闻
    2025-10-11
  •  随着互联网经济蓬勃发展,网络销售成为种子流通的重要渠道。今年农业农村部首次将网络售种专项整治明确纳入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中,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力度。第十七届中国国际种业博览会暨第二十二届全国种子信息交流与产品交易会26日至28日在山东青岛召开。这是记者26日在此期间举办的首届网络售种对接活动上了解到的。网络售种是连接种企与农户、实验室与田间地头的重要桥梁。但由于网络售种主体多、取证难度大、违法行为和销售手段多样等,给监管也带来较大挑战。农业农村部种业管理司副司长储玉军表示,农业农村部高度重视网络售种问题监管,今年以来组织各级种业管理部门以及主要电商平台,合力推进网络售种专项整治工作,组织开展了网络销售种子监督抽查,实现了线上线下协同监管。农业农村部还推动建立了省级种业管理部门、农业综合执法机构与平台间的对接机制,加速投诉举报线索处理。“我们正加快推进种业大数据平台与主要电商平台的数据对接,预计今年内可实现主体资质信息共享,为精准监管提供支撑。”储玉军说,下一步将聚焦关键环节,深化专项整治,严格市场监管,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持“露头就打”,努力营造遵法、守法的良好网络售种环境。为共同维护健康、公平、有序的网络售种环境,保障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和农民、企业合法权益,淘宝、京东、拼多多、快手等电商平台和种子企业代表26日向全行业发出“网络售种、诚信经营”的倡议,共同努力筑牢网络售种的安全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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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30
  •  近年来,按照公安部党委部署要求,各地公安机关持续组织开展“昆仑”专项工作,“金风”行动,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四省区打击破坏黑土地资源犯罪区域会战,会同相关部门全力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依法严厉打击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制售假劣农资等涉农犯罪,取得积极成效。今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等犯罪案件4600余起,制售假劣种子等农资犯罪案件200余起;公安部挂牌督办大要案件13起,切实以“长牙齿”的硬措施守牢耕地保护红线,服务保障粮食生产供应,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据介绍,公安机关坚决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聚焦非法占用、毁坏耕地,盗采滥挖黑土,种子侵权假冒、私繁滥制,农药非法添加隐性成分,化肥营养成分不足等突出问题,对侵害农民群众和农资生产企业合法权益、危害粮食安全犯罪,“全环节、全要素、全链条”斩断犯罪利益链,集中侦破了一批大要案件;坚持以“专业+机制+大数据”新型警务运行模式为牵引,打造“空天地”一体化监测预警和数智研判平台;会同行政主管部门强化行刑衔接,持续完善线索通报、案件移送、信息共享、检验鉴定等机制,指导涉粮食产销、种子繁育、农资集散等重点省区建立健全“公安+行政”农资打假区域协同作战机制,联动联防联打违法犯罪行为。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如发现非法占用农用地、破坏黑土地资源及制售假劣农资等犯罪行为,请及时通过公安部“全国环境资源和食品药品犯罪线索举报平台”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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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6
  • 近日,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发布《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旨在进一步统一规范海事信用管理,有效减少海事违法失信行为,提升海事监管与服务的质效。该《规定》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持续建立健全信用管理制度。2025年全国交通运输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构建全国统一的海事信用管理制度。交通运输部海事局利用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建设的成果,汲取江苏、海南、长江等海事局信用管理实践的经验,落实国务院和交通运输部的相关要求,组织制定了《规定》。《规定》坚持“一体化”的理念,突出“三个一”顶层设计,即:建立全国统一的海事信用管理制度,提升信用管理的统一性和权威性;建设全国唯一信息化管理模块,夯实海事对外公共服务唯一渠道;一个信用结果全国通用,发挥信用管理最大的效用。《规定》构建了五个信用评价等级,规范了“三个名单”管理,将信用评价等级分为“良好守信、一般守信、轻微失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五级,由省级海事管理机构按照“谁管辖、谁评价”的原则,对海事监管领域信用信息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为良好守信、一般失信、严重失信的,分别纳入良好守信名单、一般失信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管理。根据各主体信用状况,海事管理机构将采取守信激励措施和失信重点监管措施。《规定》明确,对良好守信的信用主体,可优先安排水上交通组织、优先提供船员培训和考试服务等;对一般失信的信用主体,可在海事执法过程中将其列为重点监督检查对象,提高海事执法检查的抽查比例和频次;对严重失信的信用主体,则要按照“到港必查”的要求实施船舶现场监督。《规定》提出,信用信息评价结果不仅运用嵌入海事管理各流程、各环节,还可采取共享和联合激励、联合监管等举措,深化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如将良好守信名单共享给相关单位,推动优先安排锚泊、靠离泊及装卸作业、引航等,或是供交通运输、口岸查验、应急管理、市场监管、人社、教育等管理单位加强执法管理、限制享受优惠便利等参考。“作为纵深推进海事监管与服务保障一体化建设的重要举措,《规定》的出台,将推动形成海事监管领域‘让守信者一路绿灯,失信者寸步难行’的良好氛围,助力打造更加安全、更加便捷、更加守法的航运营商环境,降低航运市场交易成本和运行成本,服务航运高质量发展。”交通运输部海事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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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5-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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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近年来,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公安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入推进“昆仑”专项工作和消费领域假冒伪劣犯罪专题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消防器材、电动自行车及配件、电气产品等重点领域犯罪,坚决筑牢社会公共安全防线。今年1月至10月,共立案侦办相关犯罪案件520起,彻底摧毁一批制假售假犯罪产业链条,及时消除一批群众身边的安全隐患。  公安部近日公布5起典型案例。公安部知识产权犯罪侦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公安机关将对消防安全领域假冒伪劣犯罪保持严打高压态势,协同相关部门强化风险防控,深入推进公共安全治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5起典型案例  1. 辽宁辽阳公安机关侦破某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伪劣灭火器案。  2025年7月,辽宁省辽阳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灭火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捣毁制假公司3家、犯罪窝点5处,现场查扣伪劣灭火器1万余具、伪劣灭火剂50余吨,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经查,2021年1月以来,某消防器材制造有限公司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从多个灭火剂生产企业处大量购买不合格灭火剂,组织生产伪劣灭火器。经鉴定,涉案灭火器、灭火剂有效成分含量均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伪劣产品。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 广东佛山公安机关侦破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制售假冒电动车配件案。  2025年6月,广东省佛山市公安机关根据群众举报线索,侦破一起假冒品牌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配件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2名,现场查获假冒品牌电动自行车配件3000余套,以及大量制假设备、半成品和包装箱等材料,涉案金额280余万元。经查,2023年12月以来,某汽车配件有限公司在未获得权利人公司授权的情况下,组织生产用于改装的假冒品牌电动车配件。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 重庆城口公安机关侦破某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制售伪劣阻燃电缆案。  2025年6月,重庆市城口县公安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移送线索,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阻燃电缆案,抓获犯罪嫌疑人23名,现场查获伪劣电缆22.3吨,涉案金额1500余万元。经查,2024年5月以来,某电线电缆有限责任公司中标为某建设项目提供全铜阻燃电缆,为非法牟利,购买铜铝接头、铜线、铝线等原材料,组织生产两端为铜线、中间为铝线的伪劣阻燃电缆并交付使用。经鉴定,涉案阻燃电缆导体直流电阻项目不合格,属于伪劣产品。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4. 四川绵阳公安机关侦破姜某恒等人制售伪劣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案。  2025年6月,四川省绵阳市公安机关根据工作中发现线索,侦破一起生产、销售伪劣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案,抓获犯罪嫌疑人6名,捣毁犯罪窝点14处,现场查获伪劣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5万个,涉案金额1000余万元。经查,2023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姜某恒等人设立多处制假窝点,从线上线下回收过期的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并从市场购买畅销品牌的标签、合格证、防伪验证二维码及包材,组装生产伪劣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通过电商店铺对外销售。经鉴定,涉案过滤式消防自救呼吸器的一氧化碳防护性能不符合国家标准,属于伪劣产品。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5. 陕西渭南公安机关侦破魏某孝等人销售假冒电动三轮车案。  2025年1月,陕西省渭南市公安机关根据市场监管部门通报线索,侦破一起销售假冒品牌电动三轮车案,抓获犯罪嫌疑人16名,捣毁犯罪窝点12处,现场查获假冒注册商标标识1万余件,涉案金额300余万元。经查,2020年1月以来,犯罪嫌疑人魏某孝伙同上游制假团伙在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以注册的某机械配件厂为掩护,大量生产假冒品牌电动三轮车,贴标制成成品电动三轮车后以上门推销、电话或微信联系等方式向外销售。涉案电动三轮车质量低劣,使用中存在漏电、着火等安全隐患。目前,该案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专栏 典型案例
    2025-11-27
  •     为进一步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各地互学互鉴、共同提升,10月29日,司法部发布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办实事第二批典型案例。本批8个典型案例涵盖北京、天津、河北、浙江、江苏、江西、山东、湖南等地,涉及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知识产权、食品监管等多个领域,展现了各地在规范执法、优化服务、保障企业权益等方面的创新探索与实践成果。   据了解,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开展以来,各地区各部门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在严肃纠治执法乱象、规范执法行为的同时,聚焦企业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注重将“监管刚性”与“服务温度”有机融合,持续推动执法理念转变、执法方式创新、执法效能提升,以实实在在的成效提振了经营主体信心,生动诠释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深刻内涵。   优化执法方式,提升服务效能。各地在执法中注重柔性监管、主动服务,推动执法从“管理型”向“服务型”转变。例如,北京市针对进京检查站通行效率低、企业物流成本高、人才流动受阻等问题,通过部门协同、流程优化、设施升级等措施,大幅提升通行效率,降低企业运营成本,既打通区域协同发展的“交通梗阻”,又带动沿线消费复苏。江苏泰州兴化市针对部分“共享检验室”检验标准不一、操作不规范等问题,指导市场监管部门上线智慧管理平台、设立实训基地、推动资质认定,有效提升检验数据准确性和流程效率,为企业节约检验成本超千万元,筑牢食品安全防线,助力产业高质量发展。   恪守法治原则,助力高质量发展。各地在坚守法治底线,严格依法办案的前提下,灵活运用预警提醒、协商调解、依法减轻处罚等方式,引导企业依法经营,做到该严则严、当宽则宽。例如,天津市蓟州区在安全生产监管中避免“一罚了之”简单处理,会同技术专家实地勘察,结合企业实际指导制定低成本整改方案,在帮助企业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同时,使企业免于因高额罚款陷入经营危机。浙江绍兴市在办理烟花爆竹行政处罚案件时,引入经济影响评估机制,综合考量当事人实际困难、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法减轻处罚,让包容审慎理念真正落地为企业可感的实惠。   强化部门协作,维护企业权益。针对跨区域侵权、执法标准不一致等执法领域新题难题,各地加强部门联动、区域协作,形成执法合力。例如,河北廊坊广阳区主动介入企业产品仿冒纠纷,组建专业法律顾问团队跨省维权,市场监管部门跨省调查取证,推动侵权企业与维权企业达成和解,挽回企业经济损失1600余万元。湖南常德市依托行政执法监督联系点精准收集企业诉求,公安、卫健、消防等执法部门协同联动,推动形成合法合规、标准统一、行业互认的检查标准,精准解决了“标准打架”造成的企业困境和监管难题。

    专栏 典型案例
    2025-11-03
  •  10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4件人民法院依法审理破坏耕地犯罪典型案例。本批典型案例包括依法打击“非法压占类”破坏耕地犯罪、“非法挖损类”破坏耕地犯罪、“非法采矿类”破坏耕地犯罪以及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犯罪4种类型。  “压占类”破坏耕地行为常以“改良土壤”“项目建设”等合法名义为掩护,在耕地上倾倒渣土、堆放废弃物等,严重破坏耕地耕作层。典型案例“朱某利、苏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朱某利等人以开发建设农业基地为幌子租赁案涉土地,捏造案涉地块土壤确需改良的假象申领许可证,大肆接收、倾倒建筑垃圾、石块等渣土,收取巨额弃土费。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朱某利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充分彰显了司法守护耕地的坚定立场,也有效震慑了以合法名义掩盖非法目的的破坏耕地行为。  在耕地上非法取土等“挖损类”破坏耕地行为,往往通过大型机械挖掘等方式对耕地造成深度破坏,修复难度极大、生态损害严重。典型案例“瞿某军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被告人瞿某军等人在永久基本农田上非法取土并销售,形成三个深度均超过3米的坑塘,导致耕地地形地貌改变,生产功能丧失。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此类犯罪行为,生动诠释了国家施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的决心,释放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和“谁破坏、谁修复”的强烈信号。  一些不法分子为牟取私利,在耕地上非法采矿,严重破坏耕地结构和土壤质量,导致耕地无法正常耕种。典型案例“于某非法采矿案”中,被告人于某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黑土地上非法采挖草炭土出售获利,并用其它沙土进行回填,严重破坏黑土地资源。在被告人同时触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和非法采矿罪两个罪名情况下,人民法院择一重处,以非法采矿罪追究于某刑事责任,有力震慑了非法采矿类破坏黑土地资源的犯罪分子,彰显了人民法院严守黑土地保护红线的司法态度。  相较于自然人实施的破坏耕地犯罪,公司、企业等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违法犯罪行为,往往涉及大规模的耕地破坏,对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造成的破坏更大,必须坚决依法予以打击。典型案例“澄江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刘某非法占用农用地案”中,澄江某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在建设项目中,擅自将拟租用的大量耕地进行挖塘及固体废弃物回填等建设活动,致使大量永久基本农田种植条件被严重破坏。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单位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充分彰显了司法对单位实施的破坏耕地犯罪行为的零容忍态度,有力维护了宝贵的耕地资源和国家粮食安全。

    专栏 典型案例
    2025-10-13
  •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总经济师蓝伟明在“广西加快打造国内国际双循环市场经营便利地,着力提升便利化水平新闻发布会”上,介绍了广西营商环境服务优化升级取得的最新成果。广西聚焦便利政策集成创新,持续擦亮“营商广西·桂在便利”服务品牌。深入开展实体经济调研服务,完善经营主体反映问题响应处置机制,综合评价解决率和满意率显著提升。54项国家、自治区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落地,县级以上99.83%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最多跑一次”,91.7%的政务服务事项实现“全程可网办”。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是广西打造双循环便利地的关键要素。蓝伟明表示,近年来,广西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聚焦制约经营主体发展的重点难点问题,着力加强谋划,强化要素保障,提升服务水平,持续打造“营商广西·桂在便利”服务品牌。下一步,广西将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在市场化营商环境方面,着重做好涉市场准入壁垒相关文件清理及问题线索收集核查整改,开展好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在法治化营商环境方面,进一步做好规范涉企执法,推动各地各部门建立规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健全全区统一的“扫码入企”系统,实行入企检查“统一赋码”。在国际化营商环境方面,着力推动合格境外有限合伙人试点工作提质扩面,加强AEO企业培育,支持更多诚信守法企业成为海关AEO企业。在政务服务方面,健全“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清单管理机制和常态化推进机制,落实好国家部署的“高效办成一件事”重点事项任务要求,拓展“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场景。在全区范围内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增值化改革工作。在产业营商环境方面,加快推进人工智能产业营商环境建设,拓展人工智能应用场景,重点对智能化服务业集聚区等给予“真金白银”专项支持。在涉企问题解决方面,建立实施经营主体反映执法司法领域问题响应处置机制,进一步提升经营主体反映问题解决率和满意度水平,加强与民营企业沟通交流,着重做好民营企业反映问题的收集、解决、反馈及跟踪督办。

    专栏 典型案例
    2025-07-22
  • 在时光长河的潺潺流淌中,北京体彩三十载公益之路如奔腾不息的洪流,包含着无数人的奉献与付出,浩浩荡荡向前。在这片公益的天地里,普通基层代销者们默默耕耘,用他们的坚守与付出,编织着中国体育彩票责任担当的温暖图景。李红,是北京市丰台区编号为1107037176体彩店的一位普通代销者。她用日复一日的坚守,在平凡的岗位上书写着不平凡的故事,诠释着体彩人的责任与担当。最初,对于李红而言,经营体彩店或许仅仅是一份谋生的工作。随着时间的推移,在与购彩者的朝夕相处中,李红对体育彩票的认知逐渐发生了改变。她开始深入了解体育彩票的公益属性。无论是助力体育事业的发展,还是为教育、医疗等社会公益项目提供资金支持,体育彩票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以前觉得经营体彩店就是卖彩票,后来才明白,每一张彩票背后,都承载着购彩者的爱心,汇聚成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的坚实支柱。”李红感慨道。这份认知的转变,如同在她的心中点亮了一盏明灯,让她不再仅仅把体彩店当作营生之所,而是将其视为值得为之奋斗的事业。她开始以更加饱满的热情投入到工作中,用心为每一位购彩者服务,耐心解答他们的疑问,为他们提供专业的购彩建议。在经营过程中,李红始终将诚信作为立身之本。她深知,诚信是经营体彩店的根基,只有让购彩者放心,才能不辜负每一份信任。有一次,一位购彩者购买彩票后,不慎将装有现金和重要证件的钱包遗落在了店里。李红发现后,立刻放下手头的工作,仔细寻找失主。她通过查看店内的监控录像,回忆购彩者的特征,最终联系上了失主。当失主匆匆赶来,看到钱包完好无损时,激动不已,对李红连声道谢。“这是我应该做的,诚信经营是我们体彩人的基本准则。”李红说,诚信是经营体彩店的根基,只有让大家放心,才能不辜负每一份信任。体育彩票的公益属性,不仅影响着李红的经营理念,更激发了她投身社会公益的热情。在社区服务中,李红主动捐款支持公益。虽然收入并不丰厚,但她依然毫不犹豫地拿出自己的积蓄,希望能为那些需要帮助的人送去一份温暖。同时,她还积极响应社区号召,主动报名参与到社区更多公益活动中。无论是环保宣传、关爱孤寡老人,还是社区文化建设,都能看到她忙碌的身影。她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诠释着公益的力量,传递着爱与希望。“看到体育彩票公益金为社会带来那么多帮助,我也想尽自己的一份力。”李红朴实的话语,道出了无数体彩人的心声。她知道,自己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但只要每个人都献出一点爱,世界将变成美好的人间。李红,这位北京体彩代销者群体中的普通一员,用诚信守住初心,以公益践行使命,在平凡岗位上绽放出璀璨光芒。她的故事,只是众多体彩代销者的一个缩影。在她身后,还有无数北京体彩代销者,如同点点繁星,以各自的方式汇聚公益力量。他们或许没有惊天动地的壮举,但用自己的坚守和付出为北京体育彩票高质量发展添砖加瓦,为社会的公益事业贡献力量。在未来的日子里,相信会有更多像李红这样的体彩代销者,在公益的道路上继续前行,用他们的微光汇聚成更加耀眼的星河,照亮更多人的生活,让公益的种子在社会的每一个角落生根发芽,绽放出绚丽的花朵。

    专栏 典型案例
    2025-07-14
  • 汝南县金铺镇是“鸡黍之约”故事的发生地。东汉时期范式与张劭一诺千金、生死相交的故事,让“诚信”二字在这里有了千年的厚重底蕴。千年流转,诚信之风依然浸润着这片土地,影响着当地的民风民情。近日,一个发生在“鸡黍台”下的现代诚信故事,在金铺人民法庭法官的见证下,画上了圆满的句号。在纠纷得以化解后,原告刘某专程将一面印有“主持公道 伸张正义”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王睿手中,对法官耐心细致、为民解忧的工作表达了诚挚谢意。这起纠纷的圆满解决,是法官将地域文化与司法调解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既维护了债权人权益,也让诚信文化在新时代司法实践中落地生根,展现了基层法官深耕乡土、情法兼济的为民情怀。原告李某在汝南县经营一家物流公司,被告张某是公司货车司机。2024年12月,张某驾驶货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路旁行人汪某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为寻求逝者家属谅解,张某与家属协商在民事损害赔偿之外另行支付7万元谅解金。由于资金紧张,张某向李某借用了7万元,并写下欠条约定后期一定偿还。然而,在取得逝者家属谅解后,张某却一直拖延还款。李某多次催要无果,无奈之下将张某诉至法院。王睿法官接到案件后,考虑到案发地金铺镇正是“鸡黍之约”诚信故事的发源地,诚信文化在此地源远流长,深入人心。王睿法官决定以“重承诺、守信义”的传统美德为调解突破口,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王睿法官既讲清“欠债还钱”的法律规定,又以“鸡黍之约”典故阐释诚信道义,让张某明白李某在其危难时的援手不仅是情谊,更是信任。“人与人交往最看重诚信两个字,咱不能让老祖宗的美德在咱这儿丢了。”法官的话语句句戳中张某内心。在法官情理交融的劝说和诚信文化的感召下,张某当场向李某表达了歉意并还款2万元,就剩余欠款与李某积极协商。最终,双方就还款金额、方式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这起纠纷得以圆满化解。一面锦旗,一份认可,更是司法的温度与力量的体现。汝南县人民法院将继续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汲取和运用汝南本地“鸡黍之约、诚信文化”等优秀传统文化中的诚信精神,让传统诚信文化在司法实践中焕发光彩,用心用情调处每一起纠纷,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营造诚实守信的社会风尚贡献司法力量。

    专栏 典型案例
    202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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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体部署,夯实行业发展根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日前正式印发《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据悉,《方案》立足行业长远发展,明确“依法依规、有序推进”和“分工协作、稳慎适度”的原则,系统部署了涵盖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评价体系及信息平台建设等四大类14个方面的核心任务,旨在通过强化商务诚信、健全制度规范、完善运行机制、培育信用文化“四位一体”协同发力,全面提升保险行业信用水平,推动行业规范化、高质量发展,更好服务金融强国建设。  据了解,《方案》包括总体要求、工作任务和组织实施三个部分。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原则是,坚持依法依规、有序推进。立足保险行业发展的长远战略和现实需求,整体布局,有序推进;健全制度,完善机制;急用先行,分步实施;广泛参与,齐抓共建。建立健全保险行业信用制度体系、标准体系和评价体系,搭建现代化保险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平台,推动将信用建设融入会员单位经营管理,推动行业信用体系规范化发展。坚持分工协作、稳慎适度。各地保险行业协会应充分发挥整合、协调作用,各保险市场主体应充分发挥能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务实担当,主动作为,经过一个时期的不懈探索、实践、创新,逐步实现建设高质量保险信用体系的目标任务。  《方案》从四大类14个方面对推进保险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任务进行了明确,要求用良好的商务诚信构筑保险行业的信用基础,加强保险机构、保险销售环节以及保险相关机构的商务诚信建设;用健全的信用制度规范行业信用实践,制定信用信息采集标准和信息分类标准,建立保险行业信用承诺制度、保险行业诚信服务档案及信用评价制度和保险行业信用修复制度;用有效的信用机制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建立行业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和信用联通机制,推动会员单位信用信息公示平台或网站建设应用,加强信息安全保障;用有温度的信用文化激励行业健康发展,加强守信观念的推广普及,开展信用品牌创建行动,引导客户诚实守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表示,协会对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一直高度重视,前期组织专业团队,深入学习研究国家相关政策文件,结合行业特点和发展需求,着手起草了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在征求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相关部门和全体会员单位意见后,进行了多次修改和完善,确保实施方案的科学性、可行性和有效性。下一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将认真做好该方案的贯彻落实工作,务求各项工作取得真正实效。 

    专栏 重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025-08-20
  • 记者从包头市发展改革委获悉,近年来,包头市深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内蒙古包头)”和“信用中国(内蒙古包头)”网站建设,做好“十公示”信息归集,加强事前事中事后信用监管,推动信用服务实体经济,目前已归集全市26.37万个市场主体、1631家社会组织、18.91万人的信用信息共计3141万条,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包头市深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累计归集水、电、气等14类特定信用信息3316万条。创新信用监管机制,在税收、人力资源市场等32个行业领域,对6.2万个经营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创新信用融资服务,“信易贷”平台发布金融产品439款,为企业融资超过18亿元,推动“信用”高效“变现”。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诚信典型选树对象目录》等制度规范,以法治化、标准化方式实施信用奖惩,激发市场主体诚信经营内生动力。目前已培育自治区诚信达标企业3.3万家、诚信示范企业143家、诚信标杆企业5家,让守信者切实感受“信用有价”。值得关注的是,在诚信典型培育领域实现重大突破——由包头市发展改革委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推荐的达茂旗满都拉镇巴音哈拉嘎查牧民护边员阿迪雅,凭借扎根边境、践诺护边、服务群众的感人事迹,成功入选中宣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的“2024年全国十大诚信之星”。作为自治区唯一获此殊荣的个人,阿迪雅的先进事迹不仅彰显了包头诚信建设的丰硕成果,更为全社会树立了可信可学的诚信典范。

    专栏 重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025-07-22
  • 贵州省盘州市税务局以优化税收营商环境为核心,聚焦激发市场主体诚信纳税活力,通过“选树标杆、畅通修复、深化协同”三项创新举措,全力构建诚信纳税生态体系,为市场发展注入强劲动力,推动诚信纳税建设迈上新台阶。选树标杆,发挥榜样引领促进纳税遵从为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促进纳税遵从,盘州市税务局创新组建由税务骨干和纳税信用A级企业代表共同组成的“诚信纳税宣传先锋队”。先锋队深入企业一线,采取“点对点”“面对面”的方式开展精准宣传。通过挖掘、总结行业标杆企业的先进典型经验,并带着这些“鲜活教材”,走进辖区内特别是纳税信用等级尚有提升空间的企业,进行专题宣传辅导。以贵州政通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为例,其构建了严谨的税务内控体系,从原材料采购、生产核算到设备销售申报,每个关键环节都设置了严格的审核机制,确保税款足额、及时缴纳。企业连续3年获评纳税信用A级。该企业负责人表示:“我们向其他企业分享我们的实践经验,希望带动同行业筑牢依法纳税根基。”在走访辅导中,先锋队不仅详细解读行业代表企业的成功做法,更结合辅导对象的具体经营特点和涉税难点,帮助其梳理流程、排查风险、优化内控,量身定制纳税遵从提升方案。A级纳税信用不仅提升了企业的品牌美誉度,更带来了实实在在的政策红利:企业不仅能享受涉税业务优先办理、绿色通道等服务,在参与招投标、商业合作时也更具优势。标杆企业的示范效应带动了100余家企业提升纳税遵从度。畅通修复,实施精准帮扶守护纳税信用“感谢税务部门的专业和高效,及时帮我们解决了大难题,帮助企业成功修复了纳税信用!”盘州拓达供应链有限公司财务负责人敖双龙说。据悉,盘州拓达供应链有限公司因办税人员操作失误,房产税税源信息被系统错误采集,导致系统存在欠缴税款,致使企业纳税信用等级被扣分,给企业在银行贷款、项目招投标等重要经营活动中带来诸多不便。在了解到相关情况后,盘州市税务局立即安排税务业务骨干,一方面通过查阅企业房产购置合同、实地核查房产使用情况等方式仔细核对企业房产税税源信息;另一方面,积极与上级部门沟通协调,按照相关规定和流程,及时修正错误税源信息,并指导企业提起信用等级复评申请,最终帮助企业恢复A级纳税信用。盘州市税务局将纳税信用修复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抓手,通过“线上+线下”双轨并行的辅导模式,帮助企业精准把握政策、规范业务流程,并为企业量身定制信用修复方案。修复后的信用等级让企业在发票领用、融资贷款、留抵退税等环节畅享政策红利,有效破解发展难题,助力企业稳健前行。今年以来,该局已累计助力38户企业完成纳税信用修复升级。深化协同,推动信用联动增添发展动能盘州市税务局积极构建跨部门协同共治新格局,与银行、市场监管、财政等多部门签署合作协议、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搭建信息共享平台,着力打造以“信息互通、资源共享、联合奖惩”为核心的信用管理联动机制,明确各部门在信用信息归集、交换、应用及奖惩措施联动等方面的具体职责和操作流程,推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深度融入金融信贷、市场监管、财政扶持等多元场景,有效释放纳税信用价值,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中国建设银行盘州支行负责人表示:“纳税信用为银行评估企业资质提供了重要且可靠的参考依据,‘银税互动’模式使我们能更精准、高效地为守信企业匹配金融支持。”今年以来,在金融领域,已累计帮助1370户企业获得3.4亿元信用贷款,为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在市场监管领域,纳税信用成为企业评优评先、资质认定的重要考量因素;在财政领域,诚信纳税企业在政府采购、财政补贴等方面获得优先支持,进一步激发企业诚信经营的内生动力。盘州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深耕诚信纳税建设,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举措,巩固拓展“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和“高效办成一件事”成果,以更优质的服务、更有力的举措,为盘州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贡献税务力量。

    专栏 重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025-07-08
  • 为了推动能源高质量发展,保障国家能源安全,促进经济社会绿色低碳转型和可持续发展,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适应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于2024年11月8日经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能源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我国能源法治体系建设迈上新台阶,进一步夯实了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法治基础。其中,对于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有关条款,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插上法治翅膀。一、能源法是能源高质量发展的根本遵循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先后确立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多次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原则、工作布局和重点任务进行了战略部署。自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依法治国成为“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一个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在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法治政府建设、推进公正高效权威司法、加强全民普法、法治专门队伍建设、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都取得了重大进展。此前,我国已先后颁布实施了电力法、煤炭法、节约能源法、可再生能源法等多部能源领域单行法,有效支撑了细分能源领域的高质量发展。能源法是能源领域基础性、统领性法律,集中阐述了我国能源工作大政方针、根本原则和制度体系,解决了能源发展在方向性、战略性和整体性上的问题,建立了能源法治体系建设的“总纲”。能源法与其他能源领域单行法共同构成了以能源法为纲领、以能源单行法为支撑、以地方能源行政法规为有效补充的能源法律制度体系,为能源行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律保障。二、能源法的出台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规范化发展提供了法治保障能源法全文共分九章八十条,分别从能源规划、能源开发利用、能源市场体系、能源储备和应急、能源科技创新、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多个角度对政府能源主管部门、能源供应企业、相关经营主体及用户的权利义务进行了明确,对能源转型、现代能源体系建设等能源发展方向进行了立法宣示,对能源市场的公平竞争原则、投资产权保护等进行了立法确认,为企业发展指明了稳定的目标方向,对企业的法定义务进行了规定,对个人节约能源、支持绿色低碳能源消费起到了宣示作用。能源法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六十六条指出,国务院能源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信用记录。以法治形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是推动实现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统性和规范化发展的必然选择。《法治社会建设实施纲要(2020-2025年)》指出,要推进社会诚信建设。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能源行业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能源信用体系建设的纲领性文件《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明确指出要围绕能源领域“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布局,按照“政府主导、行业共建,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结合实际、强化应用,公正透明、准确规范”的原则,实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三、贯彻落实能源法精神,完善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建设能源主管部门要按照能源法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的能力和水平。一是积极开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归集和使用管理办法》《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工作管理办法(试行)》《能源行业市场主体信用修复管理办法(试行)》等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文件的修订工作;根据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积极做好以信用数据、信用行为、信用应用等“三清单”为基础的信用数据规范化、法治化记录和使用;积极做好电力行业公共信用综合评价标准应用及迭代更新。二是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要求,全面建立市场主体信用记录。以经营主体的基本情况、良好记录、不良记录等信用记录指标为重点,建立健全能源行业经营主体信用档案,实现信用记录全覆盖。根据权责清单建立信用信息采集目录,在办理注册登记、资质审核、日常监管、公共服务等过程中,及时、准确、全面记录经营主体信用行为,做到可查、可核、可溯。三是加强宣传学习,提升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水平。能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全面掌握能源法及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核心要义,进一步增强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及管理文件的系统性、整体性学习,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的能力和水平。(孟鑫 电力规划设计总院电网工程咨询院电网三处副处长 高级工程师)

    专栏 重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025-07-04
  • 近年来,甘肃张掖中院立足审判职能,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司法全过程,通过刚柔并济的司法举措,既做社会诚信的“守护者”,更当文明新风的“播种人”,以法治精神涵养文明风尚,为城市精神文明建设注入强劲法治动能。以法为盾,筑牢诚信社会“防火墙”法院作为司法机关,不仅是法律的执行者,更是社会诚信建设的推动者。张掖中院面对失信行为亮出“零容忍”态度,常态化开展“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执行利剑”网络直播行动,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树公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限”。同时,坚持“惩戒与修复并重”,推出信用修复机制,为主动履行义务的当事人重拾“信用身份证”。“奖惩分明”的司法实践,既彰显法律威严,更传递“守信者一路畅通,失信者寸步难行”的价值导向,推动社会信用体系从“他律”走向“自律”。以案弘德,点亮文明风尚“导航灯”司法裁判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鲜活教材。张掖中院充分发挥“小案件”释放“大能量”阐释“大道理”作用,精选诚信建设、邻里互助、见义勇为、赡养纠纷等一系列事关价值导向和社会风气60个典型案例,分别从崇尚诚实守信、维护公序良俗、保护弱势群体、倡导和谐友善等不同方面体现和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目标、导向及准则,用有力量、有是非、有温度的司法裁判回应群众司法期盼,充分发挥了新时代人民司法定分止争、明辨是非、激浊扬清、惩恶扬善的重要作用。以文化人,厚植精神文明“新沃土”张掖中院将司法服务延伸至社会治理末梢,以法治力量滋养文明之花。聚焦“3·15”“知识产权保护周”等重要节点,针对《民法典》《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法治宣传,树牢群众理性维权、打击盗版侵权等意识。组建“法官讲师团”,深入社区、乡村等基层一线开展普法活动,结合鲜活案例为群众重点讲解防范非法集资、养老诈骗、电信网络诈骗等相关法律知识,引导群众深入了解个人信用体系,珍爱信用记录,使“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观念不断深入人心。从惩戒失信到褒奖诚信,从个案裁判到价值引领,张掖中院用一个个司法实践证明:法治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坚实底座,文明是法治社会的精神底色。未来,张掖中院将继续以“全国文明单位”为新起点,让法治阳光照亮文明之路,让诚信之花绽放在城市每个角落!

    专栏 重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025-06-24
  • 近期有市民反馈接到了号称航司工作人员的电话,对方称由于航班延误额外赠送保险和改签理赔款,后因发现自己并没有收到机票改签提示而停止操作。近期全国多地网友遇到了“机票退改签”电诈骗局,民航业内人士提示市民务必核准平台和航空公司官方电话,避免诈骗信息带来损失。 “机票改签”诈骗有着常见套路:用户临行前一天会收到“航班取消”短信,“客服人员”表示交改签手续费需提供银行账号和密码,并要求提供手机上收到的短信验证码,随后将用户卡上的钱转走。 航班变更多发给了不法分子可乘之机。航班起飞前一天是航班电信诈骗多发期,由于时间紧,不少旅客来不及向官方核实因而容易受骗。骗子会要求当事人缴纳一定的押金到指定账户,然后再进行退票改签业务。 不法分子还会利用伪基站信息、短信内含钓鱼链接木马病毒、窃取验证码等方式实施诈骗。这些诈骗信息的源头,就是旅客订机票时个人信息的泄露。 反诈中心民警提醒,有出行需求的旅客出行订票时一定要通过官网或者正规平台购票,其他途径可能会造成个人信息泄露,甚至会遇到钓鱼网站,造成经济损失。验证码信息是保护资金安全的最后一道防线,无论对方以任何理由索要,都不可透露。一定要拒绝陌生人以任何理由开启手机屏幕共享功能,也不要随意下载陌生人推荐的App。 去哪儿平台负责人提示,旅客收到航班变更电话或短信后,一定要第一时间通过航空公司官方电话或订票App确认,切勿轻信来路不明的信息,更不要拨打短信中所提示的陌生号码。根据航空公司规定,因非旅客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或取消时,办理退改签是免费的,不需要交手续费。如果短信或者电话中要求收取手续费,则极有可能是诈骗,应立即拒绝其要求和停止沟通。

    专栏 重要领域信用体系建设
    2024-05-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