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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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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管理部15日举行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会上,应急管理部安全生产综合协调司司长汪崇鲜介绍,2025年,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牵头组建了22个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组,着力聚焦重点行业领域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全年共排查各类问题隐患1.7万多项,其中重大事故隐患585项,还会同地方核查处置群众反映和职工报告的问题隐患线索1.3万多项。 汪崇鲜表示,考核巡查也发现了一些共性问题和深层次的矛盾:有的地区安全发展理念树得不牢,推动传统产业优化升级迟缓,年度重点任务推进还有差距。个别行业领域监管责任还没有压实、监管职责还有盲区。个别地区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推动同类问题整改还不到位,破解安全生产难题主动性还不够、手段措施乏力。最突出的还是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不落实,一些企业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风险心中没有数、对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一问三不知。一些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对岗位风险了解很少,缺乏必要的安全生产技能、隐患辨识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还有一些企业和单位人员知法犯法、罔顾安全,在考核巡查期间,查处了多项涉及违法销售不合格燃气具、堵塞消防通道、电动自行车入户充电、安全检测检验造假、盗采矿产资源、非法建设施工、瞒报事故等多方面的违纪违规行为。 下一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将紧盯问题隐患整改形成闭环以及移交典型案例责任倒查。同时,精心组织实施2026年度中央安全生产考核巡查,全力维护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专栏2026-01-19 -
近期,国家网信办持续加强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范网上新闻传播秩序,督促网站平台强化新闻信息内容管理,处置一批违法违规账号。现将部分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1.假冒仿冒新闻单位。新浪微博账号“黑龙江新闻观察网”“互联网新闻网”、微信视频号“直播忻州”、百度百家号“上游皖观察”、今日头条号“时代之声”等1200余个账号,在名称、头像、简介等账号信息中使用与新闻单位相同或相似内容,违规发布新闻信息。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或禁言。 2.违规开展新闻采编。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未取得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在微信、微博等平台注册“瞭新社”矩阵账号,以“通讯员”“记者”名义进行新闻采访报道,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采编发布服务。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3.冒用新闻栏目照片。微信公众号“天津百晓圈子”“天津老刘”等20余个账号长期发布有关社会突发事件的“标题党”文章,在文中冒用央视“新闻联播”“新闻直播间”等栏目主持人照片,混淆公众视听,扰乱网上传播秩序。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关闭。 4.发布虚假不实信息。“金融界”“中访网”“全球财说”等46个公众账号,使用“标题党”、夸张词汇发布涉企虚假不实新闻,集纳企业负面信息,恶意诋毁抹黑企业,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相关账号已被依法依约禁言。 网信部门将持续加大违规开展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乱象整治力度,依法从严处置问题突出的平台和账号,大力营造清朗网络空间。
专栏2025-09-16 -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7月28日发布《关于办理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意见》。《意见》共五部分十六条,就办理帮信犯罪及其关联犯罪的总体要求、依法认定帮信犯罪、准确把握刑事政策、坚持综合治理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系统规定。 《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帮信罪的主观明知认定规则,涉“两卡”(电话卡、银行卡)帮信罪的“情节严重”认定标准,以及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诈骗罪等关联犯罪共犯的区分规则,有效解决了法律适用和司法认定不统一的问题。在涉“两卡”帮信犯罪案件中,应先行查证流入资金中被帮助对象涉嫌犯罪金额等,是否达到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相关信息网络犯罪的入罪标准,防止仅依据行为人的行为符合“情节严重”一项情形,即一概认定构成帮信罪,避免客观归罪。 为更好适应涉“两卡”犯罪的形势变化,《意见》对《关于办理电信网络诈骗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二)》和相关会议纪要规定的涉“两卡”犯罪“情节严重”认定标准进行了整合调整,进一步统一裁判尺度。将原规定的出售、出租本人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明确为出售、出租本人三个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并达到相应流水金额的“情节严重”标准。同时,针对当前涉电话卡违法犯罪活动高发的新情况,还将原规定的收购、出售、出租他人电话卡20张以上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调整为不再区分他人、本人,只要收购、出售、出租电话卡20张以上,即认定属于“情节严重”情形,进一步严密刑事法网。 根据当前帮信犯罪日益职业化、组织化、隐蔽化、智能化趋势,《意见》规定,办案机关要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同时,坚持惩治与预防相结合,办案机关要坚持系统观念、法治思维,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相衔接,充分发挥司法建议、检察建议和公安机关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加强与金融、电信、网信、教育行政、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犯罪的综合治理。《意见》还就做好行刑衔接、落实职业禁止和禁止令、制发司法建议和检察建议、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等问题,细化了具体规则和落实措施。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打好“组合拳”,做实帮信犯罪的综合治理。
专栏2025-07-31 -
近期,社会上出现以“快速致富”“无需偿还债务”为诱饵的“职业背债”骗局,部分消费者因轻信此类虚假宣传陷入困境。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局提示广大消费者提高警惕,远离“职业背债”陷阱。 “职业背债”陷阱主要有以下套路: 虚假宣传引诱。以“无需还款即可获得高额回报”“只需贡献自己征信”“短时间轻松获得高额酬劳”“不用本人偿还债务”等话术为诱饵,吸引目标人群。 伪造材料骗贷。制作虚假职业证明、收入证明、银行流水等资料,将不符合银行贷款条件的人包装成“优质客户”,骗取银行贷款。 抽取高额分成。获取银行贷款后,不法分子抽取高额分成,将相关债务和风险全部转嫁给背债人承担。 一旦成为“职业背债人”,将面临诸多风险隐患: 一是承担高额债务。背债人作为借款人,需依法偿还全部本金及利息,逾期未偿还将面临催收、罚息,甚至被起诉。从实际案例看,背债人到手的“背债费”只是贷款金额的一部分,大量资金被不良中介和不法人员瓜分,而背债人却要背负远超自身所得的债务。 二是个人信用受损。一旦背债人无力偿还贷款,个人征信将留下不良记录,影响未来获取正规金融服务,甚至成为失信被执行人,出行、就业等正常生活将受到限制。 三是法律风险极高。协助伪造资料骗取金融机构资金的行为,可能涉嫌诈骗、非法集资、骗取贷款、洗钱等刑事犯罪,沦为不法分子的共犯,面临被追究法律责任的风险。 为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在此提示: 一是提高风险意识。切记任何承诺以个人名义贷款,却声称“不用你还”的话术,本质都是骗局。面对“职业背债”这类看似轻松赚钱的“好事”,一定要保持清醒,不要铤而走险,贪小失大。 二是珍惜个人信用。信用记录是个人经济社会生活中的第二张“身份证”,要合理规划收支,按时偿还各类债务,不随意为他人担保,不参与任何形式的骗贷或信用卡套现。发现信用记录异常,及时联系金融机构核实处理。 三是审慎对待“代办”业务。在面临资金需求时,警惕非法中介虚假宣传,务必选择正规、可靠的渠道办理业务。妥善保管个人信息,不轻易将个人证件原件交由他人“代办”业务,避免上当受骗遭受损失。在任何合同上签字前,务必仔细阅读条款,明确自身权利义务。 四是遇到可疑情况及时求助举报。目前,公安部和金融监管总局正在联合开展金融领域“黑灰产”违法犯罪集群打击工作,依法严打骗取贷款、贷款诈骗等犯罪活动。如公众发现有人兜售“背债赚钱”门路,或身边有类似伪造材料、骗取贷款行为的,一定要坚决拒绝,并及时向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举报或向公安机关报案。一旦不慎卷入骗局,要第一时间收集证据,寻求法律帮助,最大程度减少损失。
专栏2025-07-24 -
为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市场监管总局和中国消费者协会7月2日联合发布消费提示,防范私域直播间诱导老年人购买药品保健品。据介绍,市场监管总局在全国开展老年人药品、保健品虚假宣传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有商家为规避监管,通过个人微信、企业微信、微信群等私域渠道将顾客引流至线上,在网站、平台、小程序等开设直播间,假借“养生讲堂”“健康咨询”等名义进行夸大、不实宣传,诱导老年人线上下单或线下消费。部分商家以“免费送鸡蛋”“社区义诊”“老年福利会”等线下活动为诱饵,吸引老年人添加微信、加入微信群,随后在直播间通过“伪科学养生课”“专家一对一咨询”等形式,夸大产品“治疗高血压”“抗癌防癌”等功效,利用老年人对健康的关注心理,诱导购买价格虚高的“神药”“神品”。私域直播间常通过封闭场景实施情感营销,如以“亲情关怀”“健康咨询”“专家讲座”等名义,违规使用“包治百病”“根治慢性病”“替代药物治疗”等用语,或通过宣称“专家推荐”“祖传秘方”“老干部专用”等进行虚假权威背书,利用“限时秒杀”“最后优惠”制造消费焦虑,或以“无效退款”“无毒副作用”等承诺欺骗消费者。保健食品仅具调节机体功能,不能替代药物治疗疾病;身体不适请至正规医疗机构就诊,勿因轻信直播宣传延误治疗。消费者在购买产品前应查验直播间是否公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或药品经营许可证,核查保健食品是否标注“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核查药品是否具备“国药准字”批号。消费者如遭遇虚假宣传或消费欺诈,可拨打12315热线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或通过全国消协智慧315平台向消协组织投诉。对于金额较大、涉嫌刑事犯罪的案件,应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提交相关证据。
专栏2025-07-15 -
2025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即将开始。近日,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郑重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通过官方渠道查询、咨询有关信息,勿存侥幸心理、勿信不实信息,谨防上当受骗。近年来,一些社会机构和个人通过网络平台发布有关涉考涉招信息,存在政策解读不准确、信息提供不真实等问题,有的甚至假冒、仿冒高校和招生考试机构的官方网站、新媒体账号,或注册近似名称的APP,编造散布虚假信息,诱导考生及家长购买付费服务。教育部提醒,在网上查询高校招生信息时,认准“官网”标识,谨防山寨账号或网站骗局。教育部已会同有关部门,协调有关互联网平台对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和高校的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进行了权威标识。考生和家长可在教育部官方网站搜索全国高等学校名单,查询核实本年度具有招生资格高校的基本情况。一些社会机构和个人制造各类噱头吸引流量,制造贩卖志愿填报焦虑。通过包装打造“专家”“名师”、虚假编造“内部信息”“内部数据”等方式,诱导考生及家长购买高价志愿填报咨询服务。教育部提醒,有关部门从未发放过“高考志愿规划师”这类职业资格证书,所谓的“高考志愿规划师”等大多是临时招募的社会人员。每年高考填报志愿前,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都会发布当年高考成绩统计情况、近年来各高校录取情况等,高校也会介绍学校招生章程、招生办法和往年录取参考信息,并不存在所谓的“内部信息”“内部数据”。高校招生录取期间,一些社会机构和个人声称“认识某某领导”“认识某某招办”,甚至通过伪造文件、假冒高校招生工作人员等,谎称可以“走后门”“搞特殊”,通过“内部指标”“机动计划”“计划外补招”“降分补录”等说法实施诈骗。教育部提醒,高校招生是严格按照招生政策规定和学校招生章程等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有严格的工作流程和监督机制。不存在所谓的“内部指标”、内部降低分数“补录”“补招”的情况,正规招生录取不会产生任何附加费用,凡是需要收取保证金、录取费、指标费的,一律不能相信。
专栏2025-07-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