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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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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12日,申请执行人吕某来河南省灵宝市人民法院领取执行款时,不停地对执行法官道谢。原来,该起执行案件从送达执行通知书到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官用了三天的时间,第一时间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申请人的好评。 2017年,吕某以与赵某感情破裂为由向灵宝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经审理后判决解除婚姻关系,婚生女由吕某抚养,赵某每年1月1日支付孩子抚养费15000元至孩子年满18周岁。然而,赵某迟迟未履行今年的抚养费,吕某于2022年1月7日向灵宝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四组受理案件后,第一时间向被执行人赵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赵某接到执行通知书后便来到灵宝法院,执行法官刘飞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做工作,结合当下执行攻势阐明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的利害关系,赵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当即表示愿意履行,第二天,便将15000元抚养费打入法院账户,该案得以圆满执结。 人无信不立,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灵宝法院在该案的执行过程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充分保障被执行人合法权利的同时,也维护了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专栏2022-01-14 -
夫妻两人共同欠款119万元,法院判决生效后仍拒不还款,还四处躲债玩起了“失踪”。近日,执行法官接到线索后将一名被执行人带回法院,依法对其处以15日拘留。 2019年9月,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判决吴某某、隋某某夫妻两人共同偿还彭某某119.8万元借款。判决生效后,吴、隋两人等并未履行法律义务,彭某某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但被执行人均拒不申报财产。执行员多次传唤吴、隋两人到法院履行义务,两人均以各种借口逃避执行。法院依职权对吴、隋两人的财产进行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遂向吴、隋两人发出限制高消费令,并将其两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月6日,汨罗法院执行法官经过多方排查,发现被执行人隋某某在长沙市其亲属家中。执行干警立即赶往长沙,依法将其带回汨罗法院,经过法律释明后,隋某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汨罗法院决定对其实施司法拘留15日。
专栏2022-01-13 -
近日,安徽省霍邱县人民法院的执行法官通过查封被执行人名下的房产成功执结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穆某以做生意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王某借款70000元,经王某多次催要仍未归还,遂向霍邱法院起诉。2020年11月,王某与穆某经霍邱县人民法院审理达成调解协议,但穆某未完全按照调解书履行义务,案件进入了强制执行阶段。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第一时间向穆某送达了相关法律文书,穆某随后主动联系王某协商并交付了20000元欠款,双方达成执行和解,但剩余的50000元却迟迟没有履行。执行法官得知后,加大了财产调查力度,在查明穆某有一处房产之后,对穆某名下的房产采取了强制执行措施,并向穆某发起信用惩戒预警。同时也考虑到穆某确实有沟通处理意愿,结合穆某的实际困难和合理诉求,多次居中调解。最终在强大的执行压力和执行法官耐心的主持调解下,穆某于1月6日于霍邱法院当场履行了义务,真正地做到了案结事了。
专栏2022-01-12 -
“感谢你们让我在亲朋好友面前留有面子,这钱我现在就还。”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拖延数次的被执行人姚某当场履行了还款义务。 据悉,姚某在向某玻璃公司订购房屋玻璃后,因拒绝付款,被玻璃公司诉至临湘法院。经审理,法院判决姚某向玻璃公司支付货款1万余元。面对法院的判决结果,姚某无动于衷,依旧未付货款。玻璃公司无奈向临湘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临湘法院执行局第一时间向姚某送达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同时承办法官也电话联系姚某,向其释法明理、督促其按期还款。虽然,姚某面对法官的来电时满口答应,但在还款期限上是一拖再拖。 2021年12月底,申请执行人告诉执行法官,姚某正在家中为儿子办满月酒。收到消息的干警们立即到达姚某家所在的村镇。考虑到姚某正在办喜事,执行干警没有直接将警车开到姚某家门前,而是停在了远处,先电话联系了姚某。执行干警告知姚某,其行为属于有能力履行而不履行还款义务,如继续拖欠,法院将马上直接上门采取强制措施。 得知执行干警就在家门外后,顾及“面子”的姚某立即出门,当场履行了1万余元的还款义务,并感谢了执行干警的举动。至此,案件顺利执行完毕。
专栏2022-01-11 -
“仝法官您好,我今天来就是要还钱,请求你们把我的微信和支付宝解冻了吧?生活太不方便了!”近日一大早,被执行人高某来到河南省宜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局,主动还清拖欠的工资款2300元,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原告杜某在被告高某承包的工地上干活,高某拖欠杜某工资2300元未付,杜某多次讨要无果后,将高某诉至宜阳法院。经人民调解员主持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被告高某承诺限期支付欠原告杜某的工资2300元,后法院作出民事裁定书,对该调解协议进行了司法确认。协议到期后,高某未能如期履行,并一拖再拖,杜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法官仝洪宾考虑到标的较少,通过网络查控,未发现高某名下银行账户有存款可供执行。随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向高某释法明理,督促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并告知拒不执行的严重后果:“你经常承包工程,因为2300元拒不履行,被法院采取冻结、纳失、限高、拘留等强制措施,生活受限,名誉受损,生意也将受到影响,希望你权衡利弊,千万别因小失大!”但高某每次都声称自己在外地,受疫情影响,无法回去,工程未结算,资金周转困难,暂无能力履行。 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仝洪宾通过找人和查控财产均无所获后,发现高某名下微信、支付宝账户不定时有资金流动,遂依法对其微信、支付宝账户进行了冻结。 微信、支付宝账户被冻结后对高某的日常生活造成了极大不便,高某无奈之下这才意识到躲避也无济于事,便主动来到法院承认错误,交齐了全部执行款,并请求仝洪宾尽快将自己的微信、支付宝账户解冻。 银行账户可以长期不用,但不用微信、支付宝是不是太不方便了?如今,微信和支付宝已成为人们生活中重要的支付理财工具,一些人不把钱存入银行卡内,而存在支付宝或者微信账户上,带一部智能手机就可以就餐、娱乐、住宿、购物,走遍天下。宜阳法院充分运用执行信息技术升级带来的便利,将查控、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和支付宝等互联网银行账户作为当前执行的必要手段,查出一个账户,不管有无余额立即进行冻结,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促使其尽快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专栏2022-01-10 -
近日,安徽省界首市人民法院依法将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措施,迫于法律威慑,他履行了义务,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成功执结。 原告刘某开设了一个销售机械配件的门市部,被告李某从原告处多次购买各种机械配件,2020年12月3日经过双方结算,被告欠原告机械配件款29418元,同日,被告为原告出具欠条,随后原告多次催要该款,被告一推再推不予支付,无奈,原告提起诉讼。判决生效后,李某仍未履行,刘某向界首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多次联系李某,李某却以种种理由推诿,不愿意支付欠款。后来,李某为逃避执行东躲西藏。近日,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执行法官奔赴李某藏匿的地点找到了李某,李某态度强硬,不配合法院执行,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界首法院决定对李某司法拘留15日。 在拘留过程中,执行法官提审李某时,李某向执行法官认错悔错,表示愿意还清欠款。当即,他电话通知其家人送来了案款,履行了义务,该案成功执行完毕。
专栏202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