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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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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作用 加力支持就业创业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引导更多金融资源精准支持就业创业。 政府性融资担保可为小微企业增进信用,为金融机构分担风险,是财政金融政策协调配合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发展、促进就业、扩大内需的重要政策工具。财政部有关负责人介绍,财政部会同有关方面持续推动政府性融资担保发展,指导融担基金优化业务结构,引领体系加力支持劳动密集型企业,融担基金累计服务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超过570万户次,稳定就业约5900万人次。 在引导担保资源支持就业方面,《指导意见》建立了一套量化评价与激励约束机制,推动担保资源从扩面增量向提质增效转变,其重点是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加大对就业的贡献力度。 在支持重点群体创业方面,《指导意见》聚焦创业担保贷款奖补政策“扩围、降费、创新、加力、增效”五方面作出部署,加强融资担保与贷款贴息政策协同。
专栏2025-12-31 -
为发挥好典型案例对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示范引领作用,就涉及行业普遍性及社会关切的热点难点问题,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最高人民法院近日联合发布一批具有典型性、示范性的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案例。 据介绍,金融监管总局依托与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机制,持续做好金融领域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切实维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此次发布的案例包括:小微企业贷款逾期纠纷调解案、不法贷款中介“低息”骗贷致贷款逾期纠纷调解案、出租银行账户引发管控争议纠纷调解案、多车复杂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糖料蔗种植户火灾理赔纠纷调解案以及涉外货运保险纠纷调解案。 本批案例体现出如下特点:“法院+行业”多元解纷合力作用更加突显;调解工作政策导向更加鲜明;调解制度功效作用充分释放;创新成果赋能调解工作成效明显;“以调促治”促推金融纠纷源头治理水平持续提升。 据了解,相关调解工作积极贯彻国家关于金融领域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小微企业纾困政策,平衡小微企业经营持续性与债权人利益,通过协商制定切实可行的还款方案,实现结果共赢。落实金融服务农业发展相关政策,有效分散农业风险,切实减轻农户因灾损失,体现政策性农业保险的社会保障属性。 在做好金融纠纷高效化解同时,积极主动向金融消费者普及金融与法律知识,让金融消费者知悉非法贷款中介的违规套路、深刻认识出租出借出售银行账户的现实危害,自觉成为知法守法的金融消费者,从源头预防减少纠纷。
专栏2025-12-23 -
日前,金融监管总局、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联合启动金融教育宣传周活动,并发布金融业“为民办实事”举措范例、年度受欢迎的金融教育作品等。 据了解,本次活动以“保障金融权益 助力美好生活”为主题,围绕“为民办实事,提升服务水平;规范营销行为,强化适当性管理;抵制非法中介,维护金融秩序;防范电信诈骗,保护财产安全”等四方面,汇聚政府部门、行业协会、金融机构、社会媒体等多方力量,开展多渠道、多形式、分人群、有侧重的金融教育宣传。通过为期一周的活动,向群众集中解读金融助力提振消费、服务保障民生的政策和举措,在面对面交流互动中深入了解群众金融需求和关心关注问题,优化提升服务水平,做好金融便民利民惠民文章,让金融行业发展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 活动期间,金融管理部门将同步组织开展“风险提示送上门”行动,制作通俗易懂的金融风险提示内容、发布金融领域违法违规警示案例,借助社区“网格化”管理等各种方式,将金融知识和防非反诈常识送至家家户户,充分发挥金融教育预防性保护作用,帮助群众明辨风险、远离侵害、维护合法权益。
专栏2025-09-19 -
为加强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监管,指导期货公司合规有序展业,保护期货交易者合法权益,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针对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和风险隐患,发布了《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定》),自10月9日起实施。 《暂行规定》坚持问题导向和目标导向,共十八条,聚焦期货公司互联网营销活动出现的问题与风险隐患,从以下方面提出具体监管要求: 界定营销范围。明确本规定所称互联网营销活动,是指通过互联网对期货公司提供的期货经纪或者期货交易咨询服务进行商业性宣传推介的活动。 强化营销内容审核。要求期货公司对营销内容进行统一审核管理,确保合法合规,不得发布、转载未经公司统一审核的营销内容,并对互联网营销活动全流程留痕等。 明确营销制度与部门。规定期货公司应当建立健全互联网营销内部管理制度,纳入合规管理体系;应当在总部设置或指定具体部门统一管理互联网营销活动。 加强营销人员与账号管理。要求开展营销活动的人员应为获得期货公司授权并统一管理的期货从业人员,公司应当强化培训、监督和检查,对各类营销账号统一管理。 加强对第三方机构的管理。要求期货公司加强事前评估,依法审慎选择第三方机构并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协议内容和禁止性行为;规范向第三方机构支付费用等。 加大客户保护力度。要求期货公司加强风险提示和回访,公示手续费收取标准并不得高于公示标准收取手续费,对客户频繁交易等异常情况应当及时了解情况、提示风险等。 不得欺诈或者误导客户。要求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欺诈或者误导客户的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明确欺诈或误导客户的具体行为。 禁止损害公平竞争。要求期货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互联网营销,明确损害公平竞争的具体行为。
专栏2025-08-28 -
金融监管总局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余额87.74万亿元,同比增长12.49%。其中,今年1—6月新发放的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平均利率比去年下降0.46个百分点。 今年以来,金融管理部门先后出台多项措施精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包括落实、落细小微企业无还本续贷政策,推动银行加大首贷、信用贷、中长期贷款、民营企业贷款投放等。 金融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还联合建立了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截至6月末,依托这一机制全国已累计走访超过9000万户小微经营主体,银行对推荐清单内经营主体新增授信23.6万亿元,新发放贷款17.8万亿元。
专栏2025-08-08 -
为落实《统筹监管金融基础设施工作方案》工作部署,加强金融基础设施统筹监管,建立健全安全高效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印发了《金融基础设施监督管理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 《办法》聚焦金融基础设施业务监管,健全金融基础设施运营、风险管理、公司治理等制度规则,明确系统重要性金融基础设施认定标准和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完善金融基础设施检查、处罚、恢复处置、退出等监管规定,实现金融基础设施监管标准统一,为金融市场安全稳健高效运行提供基础保障。《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包括总则、设立、运营要求、监督管理、法律责任、附则。 下一步,中国人民银行将会同中国证监会持续强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与统筹监管,推动形成布局合理、治理有效、先进可靠、富有弹性的金融基础设施体系,助力金融强国建设。
专栏2025-0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