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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某经营知水微型富氢制水器涉嫌虚假宣传案

发布时间:Thu Apr 23 08:30:00 CST 2020|来源:信用梅河口|专栏:失信案例

某某某经营知水微型富氢制水器,在销售过程中宣传“知水微型富氢制水器”制成的富氧水有治疗疾病的功效,以达到宣传“知水微型富氢制水器”、增加销量的目的。但没有相关权威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出具的证明,当事人以虚假宣传行为销售“知水微型富氢制水器”。
     当事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八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得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之规定,属虚假宣传行为。
     当事人积极配合我局调查案情,主动返还制水器贷款,取得了消费者的谅解,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从事不正当竞争,有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等法定情形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八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经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管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十万以上一百万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以上二百万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之规定。
处罚建议: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
     二、处罚款人民币60万元,上缴国库。
     当事人的行为属于严重的虚假宣传,欺骗老百姓,使百姓的财产受到损失,也使百姓对社会的一些企业有了一些误解,给百姓、给社会造成一定的恐慌。好在当事人积极配合案情调查,主动返还制水器贷款,未对百姓造成较为严重的损失,但当事人也触碰了法律,有违法行为,对公司的信誉度大打折扣,最终接受法律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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