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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出台疫情防控信用管理办法 隐瞒新冠肺炎病情列入失信行为

发布时间:Mon Feb 24 16:41:27 CST 2020|来源:信用中国|专栏:信用研究荟萃

17日,南京市信用办、工信局、公安局、卫健委、市场监管局、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管理工作积极防控新冠肺炎疫情的实施办法》,即日起实施。

《办法》规定,在疫情期间,隐瞒病情,在疫情严重地区旅居、与患者或者疑似患者接触等不如实提供情况,不接受调查、监测,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的;编造、传播有关疫情和防控工作的虚假信息,扰乱公共秩序的;阻碍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执行职务,或者危害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扰乱医疗秩序的;哄抬防疫用品和民生商品价格,制假售假,扰乱市场秩序等,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认定为失信行为。

对于失信行为,南京市将依法予以公示,并作为相关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重要参考,严重失信的还将依法实施联合惩治。

《办法》还提出,通过多种形式支持企业有序复工复产。比如,应用公共信用信息和信用大数据,支持金融资源加快投向优质诚信小微企业;试点信用豁免制度,对因疫情造成短期资金困难而无履行能力的,审慎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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