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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信用监管 长江江苏段首例失信船舶在镇江录入

发布时间:Fri Jul 10 13:10:57 CST 2020|来源:信用中国|专栏:信用研究荟萃

7月3日,镇江海事局执法人员按流程将“鲁济宁拖27**”信息录入到江苏海事信用管理平台“警告黄名单”板块中,并同步录入到镇江海事局自主开发的“京杭运河和长江交汇水域内河船舶信用信息管理平台”之中,以推进六家单位对失信船舶的联合惩戒工作。此为《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7月1日正式施行以来,江苏海事部门认定的首例“黄名单”失信船舶。据了解,不同于行政处罚“一次性”的特点,信用管理对船舶的影响具有长效性、深刻性特征。

据介绍,7月1日,镇江征润州海事处执法人员在巡航中发现了一条可疑船舶,该船船首两舷标识的船名“鲁济宁拖29**”有明显涂改痕迹,并与其船名灯所显示的船名“鲁济宁拖27**”严重不符,遂立即登船进行检查。经检查发现本船实际船名是“鲁济宁拖27**”,该船船主为逃避海事监管,私自将本船AIS设备与“鲁济宁拖29**”的AIS设备进行了更换,并将船首两舷船名涂抹成“鲁济宁拖29**”的船名。

镇江海事局在前期宣贯过程中,重点对锚地锚泊船开展了信用管理宣传,并与锚泊船签署了《信用管理承诺书》。根据《承诺书》相关内容,该船擅自涂改船名的行为违反了《承诺书》中第二条“按照规定标明船名”的信用承诺。针对“鲁济宁拖27**”的失信行为,经执法人员认定符合《江苏海事监管领域信用管理规定(试行)》第七条第(六)项“违反海事监管领域信用承诺的规定”。

7月3日,苏北航务管理处认定该船舶的失信行为违反了《苏北运河船舶过闸诚信管理办法》第三章第七条第十二款规定,经该单位负责人研究后做出扣除该船诚信分50分的处理决定,该船舶在苏北航务管理处系统中的诚信分从249分降至199分。

 

据了解,江苏海事信用管理平台于7月1日正式上线运行,该平台目前主要用于采集“红名单”“黑名单”和“黄名单”失信主体信息,并且将各分支局和江苏海事局认定的“红名单”“黑名单”失信主体对外公示,保障了各分支局信息共享,也标志着江苏海事局正式开启了以“信用”为抓手的新型监管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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