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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Thu Mar 29 00:00:00 CST 2018|来源:梅河口市人民政府|专栏:地方标准规范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梅政发〔2018〕4号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城区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办局、直属企事业单位,驻梅各单位: 

现将《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8日 

  

  

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4〕21号)和《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政发〔2014〕40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改革方向,按照着力推动创新发展、统筹发展、绿色发展、开放发展、安全发展的总体要求,以相对完善的法规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为主要内容,以建立和完善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为核心,以信用服务市场的培育和形成为动力,以信用服务行业主体竞争力的不断提高为支撑,以完善政府的监管体系为保障,以提高全社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记录社会主体信用状况,揭示社会主体信用优劣,警示社会主体信用风险,整合全社会力量褒扬诚信,惩戒失信,为我市经济发展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立足我市实际,着眼长远发展,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明确思路、目标和阶段任务,围绕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由易及难,有序推进信用信息资源的优化整合、规范管理和合法应用,逐步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水平。 

(二)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积极开展统筹规划、制度完善、资源整合、培育需求、示范应用和宣传教育等工作,确立社会信用体系基本框架和发展方向。充分发挥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在信用产品开发应用和信用服务增值创新等方面的作用,形成社会成员自我约束、行业组织自律管理、社会公众参与监督的协调配合机制,共同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整合资源,共建共享。有层次、分领域推动信用服务发展,积极探索政府与社会互促、行政与市场共融的信用服务模式,共同搭建多渠道、多元化的信用信息服务体系。 

(四)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优先发展信用建设起步较早、进展较快的行业和专业领域,创新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重点突破信用建设薄弱环节,完善社会管理机制及相关政策。促进信用信息的广泛应用,培育信用服务市场,落实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有效解决信用缺失问题,优化总体信用环境。 

(五)依法依规,确保安全。确保信息开放与权益保护的平衡,在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安全的前提下,促进信用信息公开制度合法化、规范化。 

三、总体目标 

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大力发扬改革创新精神,以提高诚信意识和改善经济社会运行环境为目的,以形成覆盖全社会的征信系统为基础,以健全法规和标准体系为保障,以信用信息记录、整合和应用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为手段,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四、主要任务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以下简称“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安排好人力、物力、财力,协调解决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争取上级部门对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支持,及时收集整理和报送相关情况,研究提出解决相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各成员单位要根据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部署,研究制定本部门工作实施方案和工作措施,按计划推进相关工作,及时报送工作进展情况,确保按时高质完成工作任务。 

(一)完善组织领导体系。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领导体系。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各专项工作的实施,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督促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本方案要求,制定具体工作计划,推进相关工作。(牵头单位:市发改局,配合单位:其他各成员单位) 

(二)完善制度和标准体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国家发改委各项政策法规和意见。按照国家统一规划要求,谋篇布局,为整体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描绘蓝图。围绕政务诚信建设、个人诚信建设和电子商务领域诚信建设,明确和完善各项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全面落实。各部门按照已出台的各项政策措施的目标要求、任务和措施,制定各行业实施的操作方案、具体办法,并要明确时限要求。以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信用分类监管和服务为主要抓手,突出“以用促建”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制度体系。按照国家推动建立信用信息资源数据库的要求,结合政务信息整合工作,调整和完善公共信用信息标准规范,制定信用信息资源标准目录。(牵头单位:市发改局、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配合单位:其他各相关成员单位) 

(三)完善信用体系建设的评价考核监督体系。结合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工作,完善和细化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评估管理办法,逐项督导和落实。鼓励相关部门探索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单位。对完成工作及时、有效,并取得示范效应的,及时广泛宣传;对不积极、不作为、没成效的部门,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警示、告诫。(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委市政府督察办、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 

(四)强化信用信息数据共享平台体系建设。参照全国统一的平台建设标准和信用信息共享标准规范,建立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联合奖惩、异议处理等功能,建立“信用中国(吉林梅河口)”信用门户网站。各成员单位要充分利用已有的信息化平台和系统,归集整合各类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和完善个人信用记录,开发“个人信用分”,用于开展联合奖惩。全市统一规范、统一进度,与省级信用信息平台进行共享。(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府办、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其他各成员单位) 

(五)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发挥政务诚信建设的引领和示范作用,建立政务主体信用档案。各成员单位在履职过程中,依法采集和记录政务主体信用信息,建立信用档案。加强政务诚信教育。强化公务员职业道德、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教育。将信用建设纳入公务员培训和领导干部进修课程。建立信用承诺制度。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在职权范围内行政事项以及行政服务质量、期限和保障以规范格式向社会做出公开承诺,将信用承诺纳入政务信用记录。完善政务信息公开制度。强化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提升政府服务水平和监管效率,在政务领域形成“守信受益、失信难行”的良好信用环境。重点推进政府采购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招标投标领域、招商引资领域、政府债务领域、乡镇和街道政务诚信建设。(牵头单位:市委市政府督察办、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发改局、市政府办、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其他各成员单位) 

(六)推进信用联合奖惩。一是各成员单位要制定行业标准格式的信用承诺书并公示,在行政许可事前督促监管和服务对象签署承诺书,将信用承诺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事前约束依据。二是在市信用信息平台建立信用联合奖惩信息管理系统,推进信用联合奖惩机制建设。三是依据信用“四张清单”,确定各行业红黑名单,并与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和公开。四是组织各相关部门整合形成联合奖惩案例,及时记录并按月统计结果,共享至省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五是各部门要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社会鼓励与关爱机制,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志愿服务、社会公益服务、扶贫帮困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以不同形式组织被列入“黑名单”的失信企业法人代表进行信用修复培训。(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政府办、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市法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其他各成员单位) 

(七)推进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产品。将使用市场主体信用记录或由具备资质的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嵌入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各领域、各环节,作为必要条件或重要参考依据。在市场监管和公共服务过程中,实行信用分类监管。在行政许可、资质审核等行政管理事项中,要核查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在政策扶持、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政府资金安排使用等重大经济社会管理活动中,推行使用第三方信用评价和信用记录;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人员招聘、干部选拔任用、从业资格认定等相关工作中,推广使用公民个人信用记录和相关信用信息报告。同等条件下,对诚实守信者给予容缺受理、开通“绿色通道”等扶持。对违法失信主体依法运用司法惩处、限制市场准入、市场退出等手段进行有效惩戒,建立失信者处处受限的市场环境。(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计生局,配合单位:其他各成员单位) 

(八)开展重点领域失信治理专项行动。全面推进政府机构失信、涉金融企业失信、电子商务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对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企业异常名录的重点领域失信对象逐一案件进行核实、清理。按照规定时限推进各项工作。各失信专项治理对象的整改和退出率要达到100%,做出信用承诺率达到100%。(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委市政府督察办、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市法院、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 

(九)加大信用教育宣传力度。将信用文化教育纳入教育和培训体系中,利用各类媒体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对我市信用建设的优秀经验进行总结和推广。广泛开展信用政策的解读和培训。各成员单位通过省级媒体平台宣传报道的联合奖惩案例数量不少于1个。(牵头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教育局、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配合单位:其他各成员单位) 

  

五、职责分工 

共同职责:各相关单位负责本部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开展信用信息归集、整理和共享,在部门网站设置“双公示”专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实施信用联合奖惩,公布“守信名单”和“严重失信名单”,排查、治理政府机构失信问题,落实信用承诺工作,签署信用承诺书,与“信用梅河口”信用信息系统实现信用信息共享,在政务服务中积极应用信用信息,使用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开展信用教育与宣传工作。 

市监察委:对违纪部门和个人的信息进行收集、整理。 

市委宣传部:负责组织实施信用文化建设;积极宣传报道诚信主题创建活动和各类诚信人物榜样;宣传联合激励与联合惩戒典型案例。 

市法院: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公布制度,依法提供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市检察院:以窗口建设为契机,打造案件管理规范平台;以案件管理为重点,增强执法司法公信力;以检务公开为核心,提升检察工作亲和力;建立并实施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 

市政府办:负责协调金融领域信用信息采集、发布等工作;在政府门户网站设置“双公示”专栏,公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 

市公安局:负责提供自然人基本信息;组织文明交通活动,提供交通违章信息;提供在查处治安刑事案件时发现并取缔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当事人的名单、出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名单。 

市司法局:依法对法律服务行业监管,对黑名单的认定、发布、适用对象、应用等具体措施等进行明确,在法律服务行业形成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的联动监管机制,推动信用记录在司法行政管理事项中广泛应用。 

市委农办:负责综合协调指导农业、农村以及乡镇(街)的工作,对在新农村建设中出现的弄虚作假等失信行为的部门信息进行归集。 

市委编办:负责实施事业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工作。 

市委市政府督察办公室:对各部门、单位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完成工作及时、有效,并取得示范效应的,及时广泛宣传;对不积极、不作为、没成效的部门,督促整改,并进行通报、警示、告诫。 

市发改局:负责信用产品与信用服务规划设计工作;负责制定统一的平台建设标准和信用信息共享标准规范。研发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健全信用信息共享、信用大数据分析、信用联合奖惩、异议处理等功能,完善“信用中国(吉林梅河口)”信用门户网站的数据公开和查询功能,提高数据安全保障能力;负责组织协调日常工作。对“12358”价格举报投诉和价格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所涉及的违纪部门和信息进行归集、整理。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实现与吉林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信息共享,在“信用中国(吉林梅河口)”信用门户网站公布梅河口市企业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及其他信用信息。负责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实施工作,向新注册主体赋码,建立新旧代码映射关系,发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信息。整理、发布企业产品质量信息,整理、发布食品药品信用信息。提供生产销售假药、劣药企业相关当事人名单,吊销许可证单位相关当事人名单,和相关食品检验机构当事人名单。 

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联合开展纳税信用等级评定,整理、发布企业纳税信用信息,定期公布纳税“红名单”和“黑名单”。 

市工信局:通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诚信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对企业职工进行敬业诚信和职业道德教育,引导企业员工牢固树立敬业诚信的观念和意识,促进企业向社会提供安全、放心、优质和信得过的产品。 

市教育局:在基础教育和职业教育中持续贯彻诚信教育,强化教育对信用意识培养的基础性作用。推动不同形式、不同领域的信用教育培训,普及现代信用知识,增强重点涉信人员依法守信的自律意识。 

市民政局:整合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等社会组织的信用信息,健全社会组织信用档案制度,及时向“信用梅河口”信息系统提供信息。 

市财政局:加强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信用信息进行归集,提供造成国有资产重大损失的企业及相关责任人信息,在依法履行政府采购、招投标、财政资金安排等事项中查询公共信用信息,强化信用制度建设。 

市人社局:将人社领域的公务员管理、人事考试、人力资源市场、政务服务、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社会保险及劳动保障监察执法等信用信息纳入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完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信用信息,定期发布企业或个人守信“红名单”和“黑名单”。 

市国土局:以保护国土资源和矿产资源为基础,打造公开、公正、透明的市场环境,规范国土资源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公开和使用。 

市环保局:建立健全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制度、信息公开制度、评价制度、承诺制度,建立环保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环境信用机制,加强企业环境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和保障。企业环境信用记录分企业基础类信用信息和不良类信用信息,将作为诚信评价的重要依据。整理、发布企业环保信用信息。 

市住建局:整理、发布建筑等主管领域诚信信用信息,提供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撤职处分或被判处罚刑罚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 

市城管执法局:对静态停放车辆的违章违停和损坏市政设施、环卫设施、城市园林绿化以及严重影响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的企业、商户和个人的信息进行归集、整理。 

市房产服务中心:整理、发布房产交易领域诚信信用信息,与“信用梅河口”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市交通局:负责交通运输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相关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提供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单位及责任人信息,推动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提供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撤职处分或被判处罚刑罚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 

市农业局:整理种子、农药、饲料、兽药等生产、销售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未取得或被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文件企业的相关当事人名单。 

市水利局:采取各种形式的宣传引导,鼓励水利行业企业及相关单位积极申报年度“守合同重信用”称号并及时公示,提倡水利施工企业申报优质工程,积极支持水利建设市场主体单位申报全国水利建设市场主体信用等级评价,在水利工程招投标、评先评优等工作中应用信用信息,实行标后监管,对市场主体单位的合同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提供未按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受到撤职处分或被判处罚刑罚的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信息。 

市林业局:认真清理林业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并将具有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和主要职责在林业网站公布。积极组织全市林业系统执法单位认真开展林业行政执法整治行动,努力提高我市林业行政执法水平。整理林木种子生产、销售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未取得或被吊销、撤销相关许可证明企业的相关当事人名单。 

市商务局:健全和规范商务领域守信主体“红名单”制度和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加大对“红名单”主体推介力度,在公共服务、市场交易、社会管理等方面给予一定便利。加大对“黑名单”失信主体的监管力度,提高检查频次,限制经营或融资授信等联合惩戒措施。 

市文广新局:加强文化诚信服务建设,健全和落实文化市场诚信制度,加强文化市场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信用档案,对身份信息、不良信息和表彰奖励信息向社会公众披露。提供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违法当事人名单。提供被吊销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出版经营企业许可证、出版物进口经营许可证、印刷经营活动许可证、音像制品出版许可证等相关当事人名单。 

市卫生计生局:建立覆盖全市卫生计生行业的信用管理标准体系和规章制度,实现医疗卫生机构、卫生计生工作人员和管理相对人的信用档案信息化管理,并在一定范围内共享应用。 

市审计局:认真落实记录市场主体相关信用信息制度。积极关注被审计单位依法诚信开展经济活动情况,充分揭露微观经济活动中存在的失信行为,及时收集、记录失信信息,为联合奖惩工作提供真实、客观、准确的审计信息。 

市安监局:整理、发布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单位及责任人的信用信息,与“信用梅河口”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市科技局:对遵守项目申报有关规定、履行信用承诺、保证申报内容真实性和有效性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以及项目立项评审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对项目组织开展、日常跟踪管理、中期检查、项目重大事项和进展报告等行为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对项目总结、技术指标完成、项目经费决算、经济和社会效益证明等行为中的诚信情况,以及项目验收工作中的诚信状况进行记录和评价;对科技计划项目相关责任主体在实施和参与项目过程中与项目相关的其他诚信状况,以及政策法规、廉政纪律等执行情况进行记录和评价。 

市政务中心:设置信用信息查询窗口,提供信用信息查询服务;实现政务系统与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对接,为共享平台提供信用信息,同时在政务活动中使用信用信息。 

中国人民银行梅河口支行:推进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定期发布企业或个人守信“红名单”和“黑名单”,与法院、税务等部门实施联合奖惩。提供依法撤销任职资格或从业资格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及宣布为期货市场禁止进入者的当事人信息。 

通化银监分局梅河口办事处:在市场准入工作中注重多方面、多渠道收集申请机构或拟任高管人员的信用信息;在授信决策和风险管理中查询使用相关信用信息。 

通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梅河口管理部:规范、整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档案。与“信用梅河口”信息系统实现信息共享。 

各成员单位根据我市信用体系建设需要,按部门职能职责承担相应工作任务,逐步完善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机制。 

六、实施步骤 

(一)调查研究阶段(2018年1月-2月)。 

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专题调研,初步厘清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基本情况、存在问题及运行机制。加强与省委、省政府的沟通,研究制定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确定工作任务和实施方法。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3月-4月)。 

召开工作动员会,进行总体工作部署。研究制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方案,4月底前完成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信用门户网站建设,实现与省级共享平台对接。 

(三)规划制定阶段(2018年5月-6月)。 

加强信用法规建设,对相关法规规章进行整合、修订或编制。启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工作,指导全市按规划、分阶段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6月底前,各相关部门要出台政务诚信、个人诚信、电子商务诚信、信用联合奖惩、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应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的具体操作办法。 

(四)落实推进阶段(2018年7月-12月)。 

1. 组织实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规划,制定或修订信用法规政策,规范信息征集、信息共享与披露、信用服务、信用奖惩等活动,健全信用监管工作体系。 

2. 着力打造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继续充实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相关部门联动应用机制。  

3. 建立与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的互通共享机制,推动信用产品的示范应用和综合运用,大力推进信用服务市场化、 规范化。 

4. 8月底前各相关部门制定形成财政资金补助、政府采购、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债务、环境保护等6个政务重点领域诚信建设的操作办法,并组织实施。 

5. 广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五)巩固提升阶段(2019年-2020年)。 

总结方案实施阶段的工作成果和存在问题,适当调整建设方向、改进工作方式,深化信用法规体系建设,深化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共享应用,完善信用分类监管制度和信用奖惩机制,进一步发挥警示、预防功能,建立适应我市市场经济发展要求,分工明确、监管有力、运行安全、竞争有序的社会信用体系。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要做好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组织推动工作,协调解决好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定期协商机制,加强沟通协调。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专项工作的信息交流,协同推进工作。 

(三)加强宣传,倡导诚信。各部门利用各种媒体,及时宣传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展及动向。结合学校教育、家庭教育和社会宣传等渠道,积极组织各种形式的诚信建设、信用法制等宣传活动。发挥行业协会的引导作用,举办信用知识、职业道德培训,强化社会诚信观念,倡导遵纪守法,引导文明诚信行为。 

(四)加强督察,完善制度。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督察和考核制度,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列入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 梅河口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河口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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