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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梅建安)处罚〔2023〕0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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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建筑施工安全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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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日,省安委会暗访组对中如长安府项目开展暗访检查时发现项目现场各部位未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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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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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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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一)未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的; 的规定,决定给予梅河口市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 二万元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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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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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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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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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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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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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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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梅建安)处罚〔2023〕0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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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类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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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2023年8月1日,省安委会暗访组对中如长安府项目开展暗访检查时发现项目现现场特种作业人员(起重信号司索工)未持证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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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条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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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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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七)特种作业人员未按照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上岗作业的 的规定,决定给予梅河口市恒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罚款五万元 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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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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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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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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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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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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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梅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