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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梅农(种)罚﹝2023﹞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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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经营种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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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经调查,当事人《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2018年1月26日,有效期至2023年1月25日)已超过有限期限。在此期间从沈阳富友种业有限公司购进“青龙长豇豆”种子60袋(每袋200克),共计12千克,进行分装,共分装480袋(每袋25克),共计12千克。零售价每袋2.50元,货值金额1200.00元。以零售价每袋2.50元销售246袋,共计6.15千克,销售金额615.00元。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三条:“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生产种子的品种、地点和种子经营的范围、有效期限、有效区域等事项。前款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核发许可证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之规定。适用本条第三款:“除本法另有规定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无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或者违反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规定生产、经营种子。禁止伪造、变造、买卖、租借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之规定。违法事实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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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的;”之规定。执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种子案件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2022)》: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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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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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责令梅河口市曹氏种业有限公司立即停止无证生产、经营种子的违法行为。1.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615.00元;2.没收“青龙长豇豆”种子234袋(每袋25克),计5.85千克;3.处罚款人民币5000.00元。罚没款合计:人民币56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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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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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0.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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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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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2023-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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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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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梅河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