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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梅农(种子)罚﹝2023﹞9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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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为类型:
以欺骗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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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事实:
2023年11月19日,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冬季种子质量供需调度和市场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执法人员对辖区内种子生产经营企业生产经营许可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在梅河口市诚信种业有限责任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不能提供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和仓库自有产权或自有资产证明材料(原件),经初步核查,疑点很多,经机关负责人批准,于2023年11月22日立案。经查,该公司无种子检验室、加工厂房和仓库的自有产权,以他人房屋产权复印件申请《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以欺骗手段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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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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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类别:
没收非法财物;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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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内容:
1.没收吉农大168水稻种子3450kg;2.并处货值金额三倍罚款,即17250.00ⅹ3=517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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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金额(万元):
5.1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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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务的金额(万元):
1.7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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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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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日期:
Wed Mar 13 00:00:00 CST 2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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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机关:
梅河口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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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单位:
梅河口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